符號學方法

符號學方法簡稱“藝術符號學方法”或“符號論美學方法”。現代符號論是在本世紀初產生的一門專門研究符號的新興學科,創始人是美國哲學家皮爾斯和莫利斯。 符號學的興起固然與語言學和邏輯學有關, 但至今已廣泛運用於哲學、 政治、 經濟、 文化、 藝術以及計算機等眾多領域, 成為一門跨學科的綜合性學科。

符號學認為, 符號是人類特有的文化現象。 符號就是通過某種密碼賦予對象以意義的“創造性語言”。人類正是通過創造和使用符號, 才得以超越自身、 發現掌握無限自由的可能性。 符號在人類活動中的作用與工具在勞動過程中的作用相似,但前者只是賦予對象以意義, 或從對象中發現意義; 後者則還要對客體施加物質性影響。 在這個意義上說, 不光是語言, 而是一切文化現象, 諸如藝術、神話、 服飾等等都屬於符號的範疇。根據符號學創始人皮爾斯的意見, 符號可以分為象徵符號、 象形符號和標誌符號。 後一種符號與文藝沒有直接的聯繫, 藝術符號學方法或符號論美學方法, 就是將符號論方法運用於藝術研究和美學研究。 這一方法從“藝術即符號”這一原理出發,把藝術品看作是一個多元的、 多層次的符號體系, 以此闡發其意義的創造、 意義的結構、 意義的傳達和意義的功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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