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笞罪
- 拼音:chī zuì
- 注音:ㄔㄧ ㄗㄨㄟˋ
- 解釋:應受笞刑的罪行
《漢書·刑法志》:“當斬右止,乃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棄市。”
《漢書·刑法志》:“當斬右止,乃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棄市。” ...
刑律名。指犯下不應為罪情節較輕處笞四十者。參見“不應為”1。 ...... 刑律名。指犯下不應為罪情節較輕處笞四十者。參見“不應為”[1] 。...
笞是指中國古代用竹板或荊條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罰。《唐律疏議·名例》載:“笞者,擊也。又訓為恥,言人有小愆,法須懲誡,故加捶撻以恥之。”說明笞是...
以役代刑是指明朝盛行的力役代刑制,由工役發展而來。《明會典》謂之“力役贖罪”,即雜犯死罪以及流、徒、杖、笞罪犯不服原刑而以力役抵(代)刑的刑制。將...
誣告反坐,是指中國古代刑法對誣告行為的處罰原則。故意捏造事實向司法機關控吿他人,使無罪的人被判有罪,或使有輕罪的人被判重罪,告人者要按其所誣告他人的罪...
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棄市。罪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歲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歲,為隸臣妾。隸臣妾一歲,免為庶人。隸臣妾...
推官能夠自行處斷的案件只限於杖罪以下即笞罪及笞罪以下的案件,杖罪及杖罪以上的案件均需經過更有司法經驗和刑名知識的上級司法官員審核。這一做法降低了新任推...
蓋五刑各有差等,而笞罪為輕,彼罪當處死者,固自有應得之條矣。而於輕罪者復笞其背,使或至於死,誠為不可。太宗天資仁恕,耳目所接,無一不念在生民,故一覽...
不應為指做了法律上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事理上不許可做的事,謂之“不應為” 罪...... 其情節較輕處笞四十者,謂之“不應笞罪”;其情節較重處杖八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