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律名。指犯下不應為罪情節較輕處笞四十者。參見“不應為”。 ... 刑律名。指犯下不應為罪情節較輕處笞四十者。參見“不應為” [1] 。...
不應為指做了法律上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事理上不許可做的事,謂之“不應為” 罪... 其情節較輕處笞四十者,謂之“不應笞罪”;其情節較重處杖八十者,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