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谿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局

竹谿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局

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維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村穩定。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減負政策、法規,清理違背減負政策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竹谿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局
  • 外文名:zhu xi xian nong cun jing ji jing ying guan li ju
  • 面積:3279平方公里
  • 所屬地區:中國湖北省十堰市
  • 人口:36.8萬(2010年)
  • 方言:西南官話-江淮官話
  • 氣候:亞熱帶季風性濕潤氣候
  • 景點:十八里長峽,楚長城遺址等
  • 特色文化:庸巴文化,竹溪飲食文化
歷史沿革編輯,局屬事業單位及鄉鎮經管站,內設機構,主要職責,地圖信息,

歷史沿革編輯

竹溪,西周屬古庸國
東周楚莊王三年(前611年)滅庸,置上庸,竹溪屬上庸。
西漢高祖元年(前206年)析上庸地,置武陵縣,隸漢中郡,此為竹溪建治之始。南朝梁,改武陵縣為新豐縣,竹溪隸之。
北朝西魏,改新豐為上庸。
宋開寶元年(公元968年)省上庸入竹山
明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析竹山尹店社復置為縣,以境內竹溪河定名”竹谿縣”(”竹溪”之名由此而來),屬鄖陽撫治管轄。
民國初期,竹谿縣屬湖北省襄陽道管轄。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國民政府將湖北省劃分為十一個行政督察區。竹溪屬第十一行政督察區。第十一行政督察區公署設鄖縣。
1949年竹溪解放,隸屬陝南軍區兩鄖行政公署
1950年,陝西省鄖陽專屬劃歸湖北省鄖陽行政專員公署管轄。
1952年,鄖陽行政專員公署與襄陽行政專員公署合併,改屬襄陽行政專員公署,竹溪隸之。
1965年,鄖陽行政專員公署與襄陽行政專員公署分離,復設鄖陽專署,竹溪隸屬鄖陽地區行政公署。
1994年9月29日,國務院批准鄖陽地區行政公署與湖北省十堰市地市合併,實行以市帶縣體制。竹谿縣隸屬十堰市所轄。

局屬事業單位及鄉鎮經管站

(一)竹谿縣農村財務審計
(二)鄉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業務股 農民負擔管理股

主要職責

(一)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中心,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對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方針政策。調查、反饋政策執行情況,為縣委、政府研究解決“三農”問題當參謀。
(二)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維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村穩定。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減負政策、法規,清理違背減負政策的檔案。
2、編制年度農民負擔預算計畫。
3、檢查監督農民負擔預算計畫的分解執行情況和涉農收費專項治理落實情況。
4、檢查考核年度減負目標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和落實農民負擔“一票否決制”的相關工作。
5、調查處理涉及農民負擔問題的民眾來信來訪。
6、審計鄉鎮統籌資金的收支情況。
(三)負責農村集體資產和農村財務管理,保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權益。
1、調查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統計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成果,發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度信息,整理、分析各類經濟資料,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積極推進農村經濟產業化和農村資源的有效配置。
2、編制農村經濟經營計畫、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支計畫、收益分配及決算方案。
3、參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管理村級集體所有資產。
4、推行村帳站審,規範鄉村集體資金財務管理。
5、審計鄉村集體所有資金,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涉及農村集體經濟方面的案件。
(四)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維護集體和農戶雙方的合法權益,穩定和完善農村承包經營責任制。
1、監督、鑑證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者訂立各項經濟承包契約,完善農村承包責任制。
2、指導鄉村完備和管理好鄉村土地承包檔案。
3、仲裁農村經濟承包契約糾紛。
(五)負責全縣農經幹部隊伍的管理和村級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
1、負責全縣農經幹部的調配、調資、職稱的申報、聘任等工作。
2、負責全縣農經幹部和村級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
(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圖信息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谿縣水坪鎮康家嶺農村公路局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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