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招商大使聘任管理辦法》是竹山縣為發揮知名人士行業熟、資源廣、人脈多的優勢,提升招商引資專業化、社會化水平,建立“大招商、招大商”工作氛圍,助推竹山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根據《湖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辦法》《十堰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辦法》,制定的辦法。
具體內容,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發揮知名人士行業熟、資源廣、人脈多的優勢,提升招商引資專業化、社會化水平,建立“大招商、招大商”工作氛圍,助推竹山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根據《湖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辦法》《十堰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招商大使是指具有社會影響力、行業號召力或處於行業領先地位的成功人士、企業代表和專家學者,包括在知名企業、本地龍頭企業、投資諮詢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和異地商會等商協會任職的相關人士。
第三條 招商大使每屆聘期3年,實行動態考核管理。
第四條 招商大使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關心支持竹山“經濟倍增先行區,綠色發展示範縣”建設,對竹山懷有感情,致力於為竹山縣招商引資工作作出積極貢獻。
(三)在相關領域和行業有較大知名度和影響力,有較強的社會活動能力、廣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境內外客商資源。
(四)誠實守信,恪守職業道德,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條 招商大使的主要職責
(一)對竹山招商引資和產業發展等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二)宣傳推介竹山重點產業、資源稟賦、投資環境和招商政策,邀請境內外投資機構和知名企業到竹山參觀考察,協助組織企業參加竹山縣各類招商活動。
(三)積極引薦符合我縣產業發展方向的投資項目、高端人才和先進技術信息,推動項目考察洽談和簽約落戶。
(四)協助策劃和實施竹山縣各類專題招商活動。
(五)完成雙方議定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招商大使的待遇
(一)獲得竹山縣招商大使聘書,以貴賓身份參加竹山縣相關招商引資活動和縣政府定期召集的專題會議,聽取竹山縣最新發展情況介紹,提出意見建議。
(二)在本地媒體上對招商大使先進事跡進行廣泛宣傳。
(三)定期獲得竹山縣重點產業規劃、投資指南、招商項目、政策彙編和招商活動等信息。
(四)比照《縣委辦公室 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竹山縣企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的通知》(竹辦發〔2017〕27號)關於引進高層次人才優惠政策,享受落戶、政務、生活和子女教育等便捷服務。
(五)以特邀嘉賓身份參加本縣重大節慶活動。
(六)參與重大項目洽談的,由項目承接單位負責其相關差旅費用。
(七)作為項目第一引薦人,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屆時比照《竹山縣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標準獲得獎勵。
第七條 對縣政府、縣直相關部門和鄉鎮委託招商大使獨立或聯合實施的招商活動,按委託招商協定的約定享受相關待遇。
第八條 招商大使選聘遵循的程式
(一)由縣招商服務中心廣泛徵集縣直相關單位、各鄉鎮意見,並徵得本人同意後,確定招商大使候選人名單。
(二)縣招商服務中心將候選人名單報縣政府研究。
(三)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後,頒發竹山縣招商大使聘書。
第九條 聘任期內,招商大使應按照本辦法及具體委託招商協定的規定開展招商活動,招商大使沒有代理許可權,不得擅自在其他場合以竹山縣名義從事與其職責不相符的招商活動,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經濟損失和矛盾糾紛由招商大使本人負責;若對我縣產生嚴重負面影響,終止聘用,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 縣政府指定縣招商服務中心為招商大使服務機構,為其開展工作提供便利條件。縣招商服務中心建立招商大使服務管理工作檯賬,由服務專員定期溝通聯繫,對招商大使提供的項目信息進行登記造冊,確定相關單位為承接單位,加強項目跟蹤落實。對需要協調解決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納入縣級重大招商項目予以解決。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招商服務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