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辦法

《濟南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辦法》是濟南市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辦法
  • 類型:地方法規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20日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招商引資專業化、社會化水平,發揮知名企業和知名人士的渠道資源優勢,推動高質量招商引資,推進“大強美富通”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建設,根據《濟南市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措施》(濟發〔2018〕45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招商大使是指在境內外具有社會影響力、行業號召力的專業人士,包括知名企業、知名投資諮詢機構、知名中介服務機構、本地龍頭企業、高校院所主要負責人、職業經理人、智庫專家,境內外知名鄉賢、華人華僑、外籍人士等。
第三條 招商大使每屆任期2年。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關心支持濟南“大強美富通”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建設,對濟南懷有感情,致力於為濟南招商引資工作作出積極貢獻。
(三)在相關領域和行業有較大知名度和影響力,有較強的社會活動能力、廣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境內外客商資源。
(四)誠實守信,恪守職業道德,保守商業秘密。
第四條 招商大使的主要職責:
(一)對濟南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四個中心”建設和雙招雙引等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二)宣傳推介濟南重點產業、投資環境及招商政策,邀請境內外投資機構、知名企業等到我市參觀、考察、交流,組織企業參加各類招商活動。
(三)積極引薦、提供符合我市產業發展目標的投資項目、高端人才和先進技術,協助開展上門招商,推動項目考察洽談、簽約落戶。
(四)協助我市策劃實施各類境內外專題招商活動。
(五)開展雙方議定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為保障招商大使開展有關工作,我市提供以下待遇:
(一)頒發濟南市招商大使聘書,以貴賓身份參加我市相關招商引資活動。參加由市政府定期召集的專題會議,聽取我市最新發展情況介紹,提出意見建議。
(二)定期獲得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資訊,獲得我市重點產業規劃、投資指南、招商項目、政策彙編、招商活動等信息資料。
(三)出入濟南時,在機場、車站等享有貴賓通道等便利服務;免費進出趵突泉、千佛山等國有旅遊景點。
(四)對參與重大項目洽談推進的招商大使,原則上由項目承接區縣或園區為其報銷相關差旅費用,由市級統籌推進的項目,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由市級財政報銷相關差旅費用。
(五)對引薦、協助推進洽談並最終落地的項目,符合《濟南市社會化招商獎勵辦法》(濟政辦發〔2019〕15號)規定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六)對市政府委託招商大使獨立或聯合組織策劃實施的招商活動,可由委託方與其簽訂委託招商協定,按協定約定提供相應服務保障。
第六條 招商大使的選聘遵循以下程式:
(一)根據招商引資工作需要,由市投資促進局廣泛徵集市直相關部門、市投融資平台、各區縣意見,確定招商大使建議名單,並徵得本人同意後,形成候選人名單。
(二)市投資促進局將候選人名單報市政府審核。
(三)審核通過後,以市政府名義頒發《濟南市招商大使》聘書。
第七條 聘任期內,招商大使應按照本辦法或具體委託招商協定的有關規定開展招商活動,不得以濟南市名義從事與其職責不相符的活動。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損失和糾紛由招商大使本人負責。對我市產生嚴重負面影響的,終止聘用。
第八條 市政府指定市投資促進中心為招商大使服務機構,指派服務專員進行一對一服務,為其工作開展提供便利條件。
第九條 建立招商大使對接服務管理工作檯賬,由服務專員定期溝通聯繫,對招商大使提供的項目信息進行登記造冊,並確定相關區縣、園區等為承接單位,明確責任分工,加強項目跟進落實。對需要協調解決的重大問題,及時匯總上報,納入市級重大招商項目推進機制予以解決。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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