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端州區委、端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端發[2010]15號),設立端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
重大危險源監控的監督檢查、應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報處置以及信息化建設職責劃歸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三)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四)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城區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綜合性、規範性檔案,擬訂安全生產工作計畫,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對端州區屬地管理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
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的責任。依法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本區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職責範圍內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配合市做好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九)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貫;擬訂並監督實施我區環境保護管理規範性檔案和制度;組織指導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落實我區環境保護責任目標任務;指導、協調全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二)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並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保衛、會務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等行政事務;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管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罰沒款項、物品和相關票據;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合作以及外事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新聞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以及黨務、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分析、預測全區安全生產中長期趨勢,研究提出全區安全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和目標;負責安全生產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和重大調研活動的組織;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考評工作;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指導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研究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參與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計畫、總結、做好省市督查等有關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一股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初審、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承擔相關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配合上級做好相關行業的培訓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局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二股
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和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石油、治金、建材、地質、機械、輕工、電力、紡織、菸草、貿易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和協調參與事故隱患整改、安全評價、安全評估,組織或參與相關大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電力、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和部門以及特種設備、漁業船舶、民爆器材、農業機械、消防、學校安全等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在職責範圍內組織實施註冊安全主任制度;開展安全生產人才培訓合作。負責安全生產裝備、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參與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相關部門實施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規程。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執法監察股(加掛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牌子)。
承擔行政訴訟以及
非訴訟法律事務;負責議案、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指導、協調依法行政工作,對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依法組織全區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或跨區域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協調查處安全生產事故中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並監督落實,組織查處安全生產事故中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並監督落實;對轄區內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安全生產的舉報投訴,負責對舉報、移送或上級交辦的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做好業務範圍內的培訓工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6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4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5名。
五、其他事項
(一)除工礦商貿行業外,交通、消防、鐵路、民航、水務、電力、建築、郵政、電信、林業、國防工業、旅遊、民爆器材、特種設備、漁業船舶、農業機械、學校安全、核安全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別由公安、交通、鐵路、民航、水務、電監、建設、郵政、信息產業、林業、科技、旅遊、質監、海洋漁業、農業、教育、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不取代上述部門具體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區質監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