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車(專利)

童車(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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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車》是好孩子集團公司於2000年1月3日申請的專利,該專利的申請號為001114166,公布號為CN1277124,公布日為2000年12月20日,發明人是宋鄭還、賀新軍。

《童車》側支架包括前腿[2]、設定於所述的前腿[2]下方的前輪[1]、後腿[8]、設定於所述的後腿[8]下方的後輪[9],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前腿[2]與所述的後腿[8]相交叉且在所述的交叉處兩者可轉動連線,所述的後腿[8]的上端部與扶手桿[4]的前部可轉動連線,推手桿[5]的下部分別與所述的扶手桿[4]的後端部及所述的前腿[2]的上端部可轉動連線。摺疊後,前輪與後輪其同對整個車體形成支撐,使得童車能夠自立。

2005年,《童車》專利獲得第四屆江蘇省專利項目獎銀獎。

(概述圖為《童車》專利摘要附圖)

基本介紹

  • 公布號:CN1277124
  • 公布日:2000年12月20日
  • 申請號:001114166
  • 申請日:2000年1月3日
  • 申請人:好孩子集團公司
  • 地址:江蘇省崑山市陸家鎮
  • 發明人:宋鄭還、賀新軍
  • 分類號:B62B7/06
  • 代理機構:蘇州市專利事務所
  • 類別:發明專利
  • 代理人:孫仿衛
專利背景,發明內容,專利目的,技術方案,改善效果,附圖說明,權利要求,實施方式,榮譽表彰,

專利背景

2000年1月前已有技術中,童車的結構包括車架、設定於車架下方的車輪、與車架相連線的推手桿,童車需要在運輸或不使用狀態下摺疊,而通常的童車摺疊後前輪與後輪一高一低,不能並排站立支撐整個車體,使用不方便。

發明內容

專利目的

《童車》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摺疊後,前輪與後輪可並排站立對整個車體形成支撐的童車。

技術方案

《童車》包括兩個側支架、用於連線所述的兩個側支架的連桿、設定於所述的兩個側支架之間的供嬰兒坐臥用的坐位,所述的側支架包括前腿、設定於所述的前腿下方的前輪、後腿、設定於所述的後腿下方的後輪,所述的前腿與所述的後腿相交叉且在所述的交叉處兩者可轉動連線,所述的後腿的上端部與扶手桿的前部可轉動連線,推手桿的下部分別與所述的扶手桿的後端部及所述的前腿的上端部可轉動連線。

改善效果

《童車》與2000年1月前已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點:
(1)摺疊後,前輪與後輪其同對整個車體形成支撐,使得童車能夠自立。
(2)車體的連線桿件少,結構簡單,因此生產成本低。

附圖說明

附圖1為《童車》實施例一的一個側支架打開狀態下的結構主視圖;
附圖2為該發明實施例一的一個側支架在摺疊狀態下的結構主視圖;
附圖3為該發明實施例二的一個側支架打開狀態下的結構主視圖;
附圖4為該發明實施例二的一個側支架在摺疊狀態下的結構主視圖;
其中:[1]、前輪;[2]、前腿;[3]、連桿;[4]、扶手桿;[5]、推手桿;[6]、靠背桿;[7]、籃框桿;[8]、後腿;[9]、後輪。

權利要求

1、《童車》包括兩個側支架、用於連線所述的兩個側支架的連桿、設定於所述的兩個側支架之間的供嬰兒坐臥用的坐位,所述的側支架包括前腿[2]、設定於所述的前腿[2]下方的前輪[1]、後腿[8]、設定於所述的後腿[8]下方的後輪[9],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前腿[2]與所述的後腿[8]相交叉且在所述的交叉處兩者可轉動連線,所述的後腿[8]的上端部與扶手桿[4]的前部可轉動連線,推手桿[5]的下部分別與所述的扶手桿[4]的後端部及所述的前腿[2]的上端部可轉動連線;
所述的前腿[2]與所述的後腿[8]的可轉動連線處的下方的前腿[2]上可轉動連線有基本上水平設定的籃框桿[7],所述的籃框桿[7]上可轉動連線有連桿[3]的一端部,所述的連桿[3]的另一端部可轉動連線於側支架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徵在於:所述的連桿[3]的一端部可轉動連線於所述的籃框桿[7]與前腿[2]的可轉動連線處前部的籃框桿[7]上,所述的連桿[3]的另一端部可轉動連線於所述的扶手桿[4]的前部或所述的後腿[8]的上部。
3、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童車,其特徵在於:所述的連桿[3]的另一端部與所述的扶手桿[4]的前部及所述的後腿[8]的上端部共軸可轉動連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徵在於:所述的連桿[3]的一端部可轉動連線於所述的籃框桿[7]與前腿[2]的可轉動連線處後部的籃框桿[7]上,所述的連桿[3]的另一端部可轉動連線於所述的後腿[8]與前腿[2]的可轉動連線處的下部的後腿[8]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籃框桿[7]的後部可轉動連線有傾斜的靠背桿[6]。

實施方式

參見附圖,《童車》包括兩個側支架、用於連線所述的兩個側支架的連桿、設定於所述的兩個側支架之間的供嬰兒坐臥用的坐位,所述的側支架如附圖1或附圖3所示,包括前腿[2]、設定於所述的前腿[2]下方的前輪[1]、後腿[8]、設定於所述的後腿[8]下方的後輪[9],所述的前腿[2]與所述的後腿[8]相交叉且在所述的交叉處兩者可轉動連線,所述的後腿[8]的上端部與扶手桿[4]的前部可轉動連線,推手桿[5]的下部分別與所述的扶手桿[4]的後端部及所述的前腿[2]的上端部可轉動連線。所述的前腿[2]與所述的後腿[8]的可轉動連線處的下方的前腿[2]上可轉動連線有基本上水平設定的籃框桿[7],所述的籃框桿[7]上可轉動連線有連桿[3]的一端部,所述的連桿[3]的另一端部可轉動連線於側支架上。
參見附圖1及附圖2,所述的連桿[3]的一端部可轉動連線於所述的籃框桿[7]與前腿[2]的可轉動連線處前部的籃框桿[7]上,所述的連桿[3]的另一端部可轉動連線於所述的扶手桿[4]的前部或所述的後腿[8]的上部。附圖1是所述的連桿[3]的另一端部與所述的扶手桿[4]的前部及所述的後腿[8]的上端部共軸可轉動連線。
參見附圖3及附圖4,所述的連桿[3]的一端部可轉動連線於所述的籃框桿[7]與前腿[2]的可轉動連線處後部的籃框桿[7]上,所述的連桿[3]的另一端部可轉動連線於所述的後腿[8]與前腿[2]的可轉動連線處的下部的後腿[8]同上。
附圖1及附圖3兩個實施例僅為童車的一個側部,而另一個側部的結構與其相對稱,兩個側部之間用橫連桿或十字撐相連線,如果用橫連桿相連線且推手桿為“U”形桿,則該發明為一般的推車;如果兩個側支架用十字撐相連線,兩個側支架的推手桿之間不相連,則該發明為傘把式推車,所述的籃框桿[7]的後部可轉動連線有傾斜的靠背桿[6],而所述的籃框桿[7]上掛有籃框,如附圖3所示。

榮譽表彰

2005年,《童車》專利獲得第四屆江蘇省專利項目獎銀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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