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民政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濟南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章丘市民政局
- 外文名:Zhangqiu Civil Affairs Bureau
- 下屬機構:辦公室等
- 所屬:政府部門
- 地址:章丘市山泉路1566號
主要職責,科室職能,局屬單位,辦事指南,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濟南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申報革命烈士;指導全市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市雙擁工作。
(四)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五)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監督來章定居“三峽”工程移民的管理服務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七)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全市村民自治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規劃;負責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承辦本市與鄰地及市內各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爭議調查處理工作。
(九)承辦轄區內行政區劃名稱、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及建築物等人文地理實體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批報批;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名標誌設定、管理和地名圖書的編輯審定工作。
(十)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申報新建福利企業;負責全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活動和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承擔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
(十一)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申報;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管理國家、省、濟南市和我市所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能
辦公室:
負責上級交辦事項、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綜合協調機關科室、下屬單位之間的關係;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及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制定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黨委會等重要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各種文電的呈報、流轉、督辦以及我局檔案的制發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機要、檔案、人事、老幹部工作;負責政治思想建設、黨建、宣傳、安全、保密、保衛及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題案的督辦工作;負責區域網路的維護、通訊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各種接待及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救災救濟科:
擬定全市抗災救災工作的措施、規章並監督實施;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管理;協助濟南市福彩中心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工作。
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全市村民自治工作,指導全市村委會幹部的培訓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財務科:
擬定民政事業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分配下達民政事業專款;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指導監督機關的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優撫科:
完善全市優撫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報批烈士稱號及傷殘等級;擬定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計畫;指導各鄉鎮(街道)對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共育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受安置、服務管理等工作。
安置科:
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法規政策;負責全市社團登記管理工作;擬定、規劃、培育社團組織發展工作;監督社團活動,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年檢;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和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綜合科:
負責綜合科工作;負責材料綜合、信息宣傳和材料上報工作;負責審核各類會議材料、領導講話稿、上傳下達的檔案材料;起草年度工作總結、工作計畫和報告等工作;負責區域網路的維護、攝影錄像管理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制信訪科:
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民政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做好政策諮詢和信訪接待工作。
低保辦公室:
貫徹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法規、條例、政策;建立完善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審批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家庭,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並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修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擬定、組織建立全市城鄉低保工作服務網路;完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對符合救助條件的農村低保、五保對象實施醫療、教育救助。
地名辦公室:
負責承辦全市行政區劃調整事項的調查研究工作;指導、組織全市行政區劃地名地方法規的貫徹落實;收集整理行政區劃資料、檔案;負責全市地名名稱的命名、變更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街道名稱的命名、變更認證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市街道地名、路標及商、住戶門牌的制釘工作。
雙擁辦:
落實各項雙擁政策,使雙擁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經營化,深入開展愛國主義宣傳教育活動,注意培養和發現典型;全心全意為部隊和國防建設服務.繼續解決好部隊家屬、子女就業入學、入托等實際問題;學用結合,注重解決雙擁工作的實際問題,增強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服務質量,開展“雙向奉獻”活動,認真抓好軍地兩方互辦實事活動,積極協調處理軍地之間的矛盾和糾紛,確保雙擁工作健康發展;協調軍地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好雙擁共建活動;在市雙擁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指導好全市雙擁工作,確保實現創城目標。
局屬單位
婚姻登記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依法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補辦結婚證、補髮結婚證、撤銷婚姻登記、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收養登記條例》、《收養登記工作規範》,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軍休所:
認真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及時組織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閱檔案、聽報告、參加正式活動;做好生活服務工作,積極為他們排憂解難;積極開展文體活動,活躍離休退休幹部的晚年生活,使之增強體質、健康長壽;積極為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發揮餘熱創造條件,及時反映他們的建議和要求;宣傳表彰他們的先進事跡;處理好其他有關事項。
殯儀館:
貫徹執行國家殯葬法規和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殯葬法規和規定;完善殯儀館服務設施,搞好綠化、美化和殯儀館現代化達標建設;建立完善殯儀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財務、物資、經營管理,保持良好的服務、管理和工作秩序;加強殯儀館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業務技能和殯儀服務水平;要求技術規範,做好接待喪主、遣體接運、遺體防腐、遺體整容與化妝、遺體火化、追悼瞻仰及骨灰暫存等服務;貫徹便民利民方針,滿足民眾健康、文明的消費需求,努力為民眾提供優質服務;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實行服務項目明碼標價,杜絕亂漲價、亂收費。
公墓:
積極宣傳殯葬改革工作的相關政策,負責公墓的規劃設計、墓穴建設及管理。承辦逝者骨灰安葬業務,為廣大民眾提供良好的安葬祭奠場所及各種喪事服務活動。
辦事指南
農村低保辦事指南
一、法規依據
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山東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於執行濟南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二、服務對象
1、戶籍所在地為農村,並持有戶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戶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布的農村低保標準。
三、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
2、身份類證件及其複印件
3、收入類證明
4、凡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的申請對象,本人需提供有關求職登記證明、培訓和推薦就業記錄材料
5、涉民一本通存摺複印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離婚證或離婚判決(調解)書、殘疾證等
四、服務程式
1、戶主本人通過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特殊情況下可以直接向鄉鎮(街道)申請。
2、村(居)委會評議公示上報。
3、鄉鎮(街道)調查審核。
4、民政部門調查審批。
五、辦理時限
自接到鎮(街道)民政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申請人證明材料不全的除外)。
六、聯繫電話
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髮放
一、申報條件具有章丘市戶籍的軍人遺屬。
二、辦理需提交的資料
1、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證明書;
2、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簡介,應當載明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生前簡單履歷、職務、級別等情況;
3、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當月工資單,工資單應加蓋本單位財務部門公章;
4、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身份證件;
5、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人生前單位出具的工作人員介紹信;
6、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戶口本、身份證、私章;
7、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生前曾立功的,帶立功證明書或立功審批表。
三、辦理流程
1、審查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生前所在單位工作人員提交的申報材料。
2、計算一次性撫恤金總額,出具支票領取單。
四、發放標準
1、烈士,80個月工資;因公犧牲,40個月工資;病故,20個月工資。
2、有立功的,在此基礎上分別增發一次性撫恤金,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獲得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3、立一等功的,增發25%;立二等功的,增發15%;立三等功的,增發5%。
五、辦理期限:
辦理材料齊全的,現場辦結。
六、辦理地點:
章丘市民政局優撫科
七、諮詢電話
二、辦理需提交的資料
1、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證明書;
2、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簡介,應當載明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生前簡單履歷、職務、級別等情況;
3、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當月工資單,工資單應加蓋本單位財務部門公章;
4、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身份證件;
5、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人生前單位出具的工作人員介紹信;
6、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戶口本、身份證、私章;
7、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生前曾立功的,帶立功證明書或立功審批表。
三、辦理流程
1、審查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生前所在單位工作人員提交的申報材料。
2、計算一次性撫恤金總額,出具支票領取單。
四、發放標準
1、烈士,80個月工資;因公犧牲,40個月工資;病故,20個月工資。
2、有立功的,在此基礎上分別增發一次性撫恤金,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獲得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3、立一等功的,增發25%;立二等功的,增發15%;立三等功的,增發5%。
五、辦理期限:
辦理材料齊全的,現場辦結。
六、辦理地點:
章丘市民政局優撫科
七、諮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