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法理研究

立法的法理研究

《立法的法理研究》是一本2021年出版的圖書,由光明日報出版社出版

基本介紹

  • 書名:立法的法理研究
  • 作者:汪全勝
  • 出版社:光明日報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1年7月1日
  • 頁數:256 頁
  • 開本:16 開
  • 裝幀:精裝
  • ISBN:978751946199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圍繞立法後評估研究是由立法機關的專門委員會、有關政府部門、人大代表、社會公眾、專家學者等機構或個人對現行有效的立法在實施中的效果進行分析評估,最終形成評估報告報立法機關,然後再由立法機關針對立法缺陷及時加以矯正和彌補等方面的問題展開論述。提出該制度的目的不僅在於考察法律的實施效果,更重要的是針對該法律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立法問題,提出有關建議,為立法主體的立、改、廢提供科學決策依據。作者選擇《高等教育法》、《食品安全法》以及《旅遊法》進行了立法後評估研究,圍繞這三部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研究,發表了以上科研成果,並將成果整理成本書。

作者簡介

汪全勝,男,1968年生,安徽桐城人,法學博士,山東大學威海法學院教授,山東大學法律方法論專業立法學研究方向博士生導師,曾任山東大學威海法學院院長,現為山東大學威海法學院黨委書記。主要學術兼職有:中國法理學會理事,山東省法理學會副會長,山東大學威海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等;曾先後獲評安徽省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山東省教學名師、山東省“泰山學者”青年學術骨幹、山東省十大中青年法學家、教育部新世紀人才、山東省齊魯文化英才、山東省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等榮譽稱號。
主要研究方向為法理學、立法學。近幾年獨立承擔國家社會科學重大課題子項目1項,國家社會科學規劃一般項目3項,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1項,其他省部級項目10餘項;獲得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3項、三等獎3項,其他各種科研獎勵10餘項;出版學術專著7部:《法律績效評估機制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立法聽證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立法效益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年)、《制度設計與立法公正》(山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立法後評估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法的結構規範化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立法成本效益評估研究》(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16年);在《法制與社會發展》、《現代法學》、《法商研究》、《法律科學》、《政法論壇》、《政治與法律》、《中國行政管理》等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200餘篇,一些論文被《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或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等轉載或摘錄。

圖書目錄

第一章高等學校設立的法律衝突及其解決機制
一、高等學校設立的法律衝突及具體表現
二、高等學校設立法律發生衝突的根源
三、高等學校設立法律衝突時的解決機制及立法建議
第二章高等教育投入的立法完善
一、現行我國高等教育投入的法律依據
二、我國現行高等教育投入制度的實施現狀
三、現行高等教育投入立法的缺陷與不足
四、完善高等教育投入的制度措施
第三章高等教育質量認證模式的比較考察
一、高等教育質量認證模式存在的必要性
二、高等教育質量認證的機構
三、高等教育質量的認證程式
四、高等教育質量的認證標準
五、對我國高等教育質量評估的幾點啟示
第四章我國少數民族高等教育差別待遇政策的完善
一、我國少數民族高等教育“差別待遇”政策的具體樣態
二、我國少數民族高等教育“差別待遇”政策的法理基礎
三、我國少數民族高等教育“差別待遇”政策的發展路徑
第五章我國少數民族高等教育招生政策的最佳化
一、我國少數民族高等教育招生政策的歷史演進
二、我國少數民族高等教育招生政策的實現目標
三、少數民族高等教育招生政策的成效及其面臨的質疑
四、我國少數民族高等教育招生政策最佳化的措施與建議
第六章我國少數民族高等教育的實質平等及其實現路徑
一、少數民族高等教育比例平等原則的提出
二、少數民族高等教育“比例平等”原則的具體內涵
三、少數民族高等教育“比例平等”原則體現了實質平等
四、少數民族高等教育“比例平等”原則的實現路徑
第七章德國高等教育國際化的改革及對我國的啟示
一、德國高等教育國際化改革的歷史背景
二、德國高等教育國際化改革的制度化措施
三、德國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實現方式
四、德國高等教育國際化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第八章德國高等職業教育的社區服務模式探討
一、德國高等職業教育的社區服務模式的理念基礎
二、德國高等職業教育的社區服務模式的功能體現
三、德國高等職業教育的社區服務模式的教學過程
四、德國高等職業教育的社區服務模式的制度保障
第九章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主體模式的反思與完善
一、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主體模式的歷史變遷
二、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主體模式的路徑依賴及實施困境
三、食品安全監管主體模式的類型及約束條件
四、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主體模式的完善措施
第十章治理視野下食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構造
一、治理理論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理念更新
二、治理視野下食品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合理設定
三、關於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設定
四、治理視野下我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設定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五、治理視野下我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設定的完善措施
第十一章食品召回制度中不安全食品的認定問題
一、“不安全食品”的認定為什麼重要
二、何謂“不安全食品”
三、誰有權來認定“不安全食品”
四、如何來認定“不安全食品”
五、改進我國“不安全食品”認定的幾點措施
第十二章食品安全舉報制度中的舉報人的權利保護
一、食品安全有獎舉報中舉報人的權利基礎
二、食品安全有獎舉報中舉報人的權利結構
三、我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中舉報人權利保護的缺陷與不足
四、我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中舉報人權利保護的完善措施
第十三章治理視野下的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問題
一、治理理論的興起與食品安全的監管變革
二、治理視野下食品安全信息的公開主體
三、治理視野下食品安全信息的公開範圍
四、治理視野下食品安全信息的公開方式
五、治理視野下我國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完善的建議
第十四章我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建設
一、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建設是多元主體有效治理的必然
二、《食品安全法》關於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機制的建設
二、現行食品安全共享機制的設計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三、我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建設的完善措施
第十五章《旅遊法》授權立法條款的設定
一、《旅遊法》授權立法條款的類型
二、《旅遊法》授權立法條款的性質與價值
三、《旅遊法》授權立法條款的實施效果
四、《旅遊法》授權立法條款設定技術的缺陷
五、《旅遊法》授權立法條款設定技術完善的幾點建議
第十六章《旅遊法》配套立法探討
一、我國現行旅遊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二、《旅遊法》配套立法的範圍
三、《旅遊法》配套立法的價值
四、《旅遊法》配套立法的實施效果
五、結語
第十七章我國旅遊景區法律責任設定的完善
一、《旅遊法》中旅遊景區法律責任的形式
二、《旅遊法》景區法律責任的設定依據
三、我國《旅遊法》關於景區法律責任設定的缺陷
四、我國《旅遊法》關於景區法律責任設定完善的建議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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