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立法問題研究

中國立法問題研究

《中國立法問題研究》是2016年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松山。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立法問題研究
  • 作者:劉松山
  •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 ISBN:978751303890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當代中國的立法是改革背景下的立法。在這一背景下,確立什麼樣的立法制度,如何處理好立法與改革的關係,構建什麼樣的法律體系,包括如何評價改革開放以來立法的成敗得失,都是十分重要的問題。本書以史料為基礎,梳理了立法法制定過程中爭議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方式,並結合立法實際和憲法法律制度,對立法規劃、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地方性法規與政府規章的許可權界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後評估以及自貿區法治建設等重要問題,提出了個性化見解。立法與改革是當代中國社會發展前進的主題詞,本書以此為立足點,對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立法的總體局面進行了回顧與展望,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構建和形成的曲折歷程,特別是在占有大量文獻資料的基礎上,首次闡述了當代中國處理立法與改革關係的幾種策略選擇,以及立法與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關係的交相演變歷程和經驗教訓,提出了今後處理立法與改革關係的構想。

圖書目錄

立法法制定過程中爭議的主要問題及其解決方式
一、制定立法法的必要性
二、立法法的制定過程
三、立法法制定過程中爭論的主要問題及其解決方式
附一:憲法規定應制定法律的情況
附二: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有關局室對
立法法(草案)的意見
附三: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辦公室對立法法(草案)的意見
附四:各地和中央有關部門對立法法(草案)的意見
附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徵求意見稿)
附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草案)修改立法法的若干建議
一、擴大法的範圍
二、增加兩項立法的基本原則
三、規定憲法的解釋和監督程式
四、進一步規範授權立法
五、激活立法機關組成人員的提案權
六、完善地方立法許可權
七、規範司法解釋和法律詢問答覆
八、確立法院在立法監督中的應有地位立法規劃之淡化與反思
一、立法規劃的基本範疇難以界定
二、對立法規劃所起作用不宜高估
三、立法規劃存在一些體制性、原則性之弊
四、結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範圍、構成與標誌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範圍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成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標誌論立法中民主原則的落實
一、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二、重要法律草案交由全民討論
三、立法過程公開化科學立法的幾個問題
一、科學立法與認識論中的客觀規律
二、科學立法的策略: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
三、科學立法中的公平正義標準
四、不能將立法內容與科學結論畫等號
五、用立法程式的民主實現立法內容的科學
六、立法技術與科學立法的關係
七、可執行性決定立法的科學性治理街頭小廣告的法律界限
一、問題的提出
二、街頭小廣告與通信自由
三、街頭小廣告與言論自由
四、限制通訊工具與企業經營自由
五、地方立法的界限國家勳章和榮譽稱號立法的六個重要問題
一、立法的針對性值得研究
二、立法應當倡導什麼樣的理念和價值取向
三、應當擴大法律的調整範圍
四、立法的形式與憲法的規定
五、法律應當揭示勳章和榮譽稱號的特點
六、誰有資格評定授予榮譽稱號
七、幾點建議與思考地方性法規與政府規章的許可權界分
一、立法的演進與問題
二、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三、劃分地方性法規與政府規章的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四、對地方性法規與政府規章許可權的大體界分
五、值得進一步討論的幾個問題國家立法三十年的回顧與展望
一、統一的、分層級的立法體制已經形成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認識與構建在曲折中前進
三、立法從實際出發並適應和服從改革的需要
四、立法民主化取得重要進展當代中國處理立法與改革關係的策略
一、對立統一:立法與改革的辯證關係
二、立法推動改革前進
三、立法適應和服從改革的需要
四、注重處理立法與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
五、結語與思考當代中國立法與政治體制改革關係的演變
一、改革開放之初:立法對政治體制改革的有力推動
二、20世紀80年代中期後的轉變
三、立法策略由進擊變為審慎的背景分析
四、未來的道路對民辦教育立法過程中幾個重要問題的反思
一、民辦教育促進法的一度遇挫
二、如何看待民辦教育中的“合理回報”
三、如何認識立法表決前的多數意見
四、如何看待立法的動機問題
五、是否需要建立立法過程中的單獨表決和修正案制度
六、如何處理立法機關中統一審議機構和有關專門委員會以及
其他工作機構之間的關係專門委員會為什麼不能行使立法權和監督權
一、憲法設立專門委員會的初衷
二、專門委員會不是立法主體
三、專門委員會不是監督主體
四、加強專門委員會的作用在於其用足用好已有的法定職權自貿區不具有獨立的法治意義及幾個相關法律問題
一、問題的提出
二、自貿區不具有獨立的法治意義
三、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立法後評估的幾個問題
一、立法後評估的性質、內容與主體
二、立法後評估應當遵循的原則
三、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進行評估
四、對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立法雜談十則
一、人民代表應當如何代表人民利益
二、法的強制力與說服力
三、立法是一種妥協
四、反思“立法宜粗不宜細”
五、注意立法的當為而不為
六、立法“從實際出發”需要處理好四個關係
七、防止法對社會生活的過度干預
八、新穎性、先行性是地方立法的品格
九、提倡創辦政府公報
十、法制統一與國家統一地方實施法律豈能靠中央批示和敦促
——山西黑窯案給我們的嚴重警示
一、觸目驚心的黑窯案
二、法律為什麼沒有得到執行
三、領導批示和敦促法律實施的消極因素
四、推動法律的實施已成當務之急保障法律實施的若干條件
一、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推動法律的實施
二、不斷推進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
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憲法的實施
四、採取各種措施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特別是要轉變權力機關的
工作重點,加強各級權力機關對法律實施的經常性監督
五、各級黨組織、人民政府,特別是黨組織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人,應當
緊緊圍繞憲法和法律而不是離開憲法和法律開展日常工作,特別
是開展那些重要的日常工作
六、加強選舉法、國家機關組織法等法律的實施,以確保國家機關工作
人員的權力來源於法律,從而認真實施法律,對法律負責
七、採取措施堅決杜絕各級領導幹部干預執法的現象,並改變領導幹部
通過批示敦促實施法律的做法
八、逐步轉變立法“宜粗不宜細”的做法,使法律規定的內容不斷細化
和精確
九、堅定不移地反腐敗
十、在立法中適當加重違法者的法律責任

作者簡介

劉松山,1966年生,江蘇如皋人,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先後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文學士、訴訟法學專業碩士、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博士學位。曾供職於江蘇省南通市農村幹部學校兩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和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行政法室、法規備案審查室十年,參加了憲法的修改和立法法等法律的制定工作。2004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調華東政法大學任教授。2005年至2009年,兩度借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參與編寫《彭真傳》第三卷、第四卷。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發表60餘篇法學論文,有專著《憲法監督與司法改革》《運行中的憲法》《違法行政規範性檔案之責任研究》。專長於中國憲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立法制度以及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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