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決策論》是2006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立法決策論
-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 平裝:272頁
- 叢書名:法理文叢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6月1日)
開本: 16
ISBN: 7301087799
條形碼: 9787301087794
產品尺寸及重量: 22.6 x 15 x 1.6 cm ; 340 g
ASIN: B0011AT004
內容簡介
本書針對我國的現實情況,以當今世界現代立法為背景,探討分析了立法決策之基礎、價值取向、內容與方法、主體、程式、實施、評價等內容。
作者認為,立法過程中,在“善待程式”的同時,應“慎待立法決策”;認為立法決策具有溝通性、交涉性、抉擇性、政治性和自律性五大特徵,立法決策基本價值追求是民主、科學、法治和秩序,依次是立法決策的道德基石、理性內涵、制度追求和社會定位,雖常處於緊張關係之中,但仍可一言以蔽之,即民主的立法決策。
現代立法機關實行合議制,既存在著立法決策權,也存在著圍繞決策權而展開爭鬥的諸多影響因素。立法決策需依程式規定而順次推進,在程式的可能性時空中整合出各方均可接受、至少可以容忍的公共產品。
立法決策的實施指法案起草。立法決策與其實施之間存在著原則界限,有著根本性的區別;同時,決策與實施之間的界限又是模糊的,有著互相交叉的部分。本書作者主張立法決策權為不可授之權,法案起草權為可委託之權;應使立法決策權歸位,使法案起草權面向社會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