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突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突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突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突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突泉縣黨政綜合樓A座6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制定部門規章。
(二)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我縣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研究擬訂全縣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四)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五)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爭取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生產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六)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和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的評估督導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七)推動落實全縣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自治區和興安盟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和以工代賑項目計畫等。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關於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方針政策,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區域經濟合作的規劃,年度計畫和重點工作任務。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合作情況,提出全縣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建立健全縣區域經濟合作機制,協調推進縣內外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全縣性經濟合作活動。參與國際間經濟交流合作。積極推介宣傳突泉縣區域優勢、優惠政策、合作辦法,廣泛開展投資推介、招商活動,推進全縣經濟合作工作。統籌推進振興東北地區、西部大開發等國家和自治區、盟區域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縣對外開放、經濟協作工作;提出我縣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向北開放”以及融入“東三省”“京津冀”“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經濟合作建議。統籌協調我縣與其他地區的合作工作,促進友好城市的建立,推動重大合作協定落實,開展聯絡協調、信息溝通、工作交流、考察互訪等工作。擬訂縣區域經濟合作考核辦法,並實施考核。綜合協調園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協調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推進創新創業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一)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協調落實。
(十二)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縣現代能源經濟和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交通運輸及能源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全縣煤礦、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全縣能源生產、運行和管理,規範維護能源市場秩序。統籌全縣煤礦區、採空區、沉陷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工作。
(十六)起草糧食流通和物資管理制度、規章等。研究提出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全縣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行政管理。擬訂全縣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七)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的直接資源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益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擬訂全縣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國家、自治區及興安盟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經濟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大問題研究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能源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全縣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發展的戰略、規劃、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發展劃並組織實施。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商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落實全區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落實全區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2.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與經濟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盟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領導分工

負責人:突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王海軍

內設機構

縣發改委內設8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會、安全保密、信訪、三重一大、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法治、反腐敗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岀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整建議,開展重大政策研究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易地扶貧、生態移民搬遷和以工代賑計畫。組織擬訂全縣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提出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的評估督導工作,並提出相關調整建議。統籌銜接全縣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法治建設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工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公車改革等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的重大問題。
研究分析全縣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貨幣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許可權上報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名單。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統籌、指導、協調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與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全縣全口徑外債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規劃。組織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配合國家、自治區、盟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開展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研究擬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輸電網體制改革、重大事項。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戰略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等相關工作。
提出全縣農村牧區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牧區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建設,組織開展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及興安盟規劃內年度計畫規模肉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組織擬訂推進全縣創新創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自治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全縣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政策信息資源整合。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自治區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協調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民營經濟發展趨勢。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擬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提出深化全縣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爭取中央、自治區和興安盟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編制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務。負責督導中央、自治區興安盟和縣關於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實情況。牽頭組織開展對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導。對全縣重大項目進行篩選、確認、調度、督查、分析、考核及項目庫建設。擬訂全縣自治區級、盟級、縣級重大項目年度實施計畫;對重大項目信息進行統計、匯總、分析、通報和報送;協調對接盟縣級領導包聯重大項目。對列入年度實施計畫的重大項目進行督查。擬訂重大項目考核辦法,並對相關部門重大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承辦縣重大項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區域經濟合作與基礎設施股。落實國家、自治區區域協同發展戰略,協同推進旗縣間及周邊地區區域發展工作,建立完善協同發展的體制機制。統籌研究全縣區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協調重大事項等工作。負責研究政策、規劃,擬訂、起草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旗縣市間協同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實施中俄蒙經濟走廊建設,參與國際間經濟交流合作。統籌協調我縣與其他地區的合作工作,促進友好城市的建立,推動重大合作協定落實,開展聯絡協調、信息溝通、工作交流、考察互訪等工作。負責加強區域經濟合作,內引外聯、招商引資、對外推介、舉辦活動、制定考核辦法、季通報、年底考核驗收等工作。負責合作招商項目的分析研判及盯辦督促。組織實施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東部地區振興的有關問題;提出東部地區調整改造、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與東北三省的合作交流;研究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研究擬訂全縣資源型城市(地區)可持續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提出推進全縣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統籌公路、鐵路、民航、郵政等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擬訂和重大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綜合分析鐵路、民航發展情況及公路、郵政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管理公路、鐵路、民航建設項目,備案郵政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五)能源股。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電力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縣火電、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審核轉報等工作。研究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負責全縣能源統計調度、預測預警、形勢分析、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全縣電力運行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電力運行安全監管的部門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負責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管理和考核發證工作。承擔全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牧區能源發展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煤炭行業發展規劃,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縣煤礦、洗煤廠、煤層氣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承擔煤礦採空區災害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瓦斯抽采利用、綠色充填開採、露天煤礦邊幫煤回收等項目的審批、驗收以及審核轉報等工作。負責全縣煤礦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監管的部門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指導和監督全縣煤礦瓦斯等重大災害防治、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安全基礎設施。配合協調全縣牒炭行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
指導全縣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承擔石油、天然氣開發利用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產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組織擬訂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縣石油、天然氣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審核轉報等工作。負責全縣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安全監管的部門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負責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管理和考核發證工作。
負責全縣煤礦、電力運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縣煤礦瓦斯等重特大災害防治、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安全基礎建設。負責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管理和考核發證工作。配合協調全縣能源行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
(六)社會發展股。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全縣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重大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七)物價股。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推進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組織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法規草案和政策。擬訂少數由突泉縣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政策,調整我縣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參與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指導價格認定及覆核工作。
研究擬訂全縣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工作的規劃、政策和制度組織開展全縣主要農畜產品生產成本和收益調查,落實國家、自治區和興安盟價格成本調查任務,按法定許可權監審全縣政府定價成本。開展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工作。
(八)糧食物資業務股、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監督檢查全縣《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糧食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軍糧供應、救災糧供應等政策性糧油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糧食購銷方針、政策。指導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糧食產銷合作,以及軍供糧管理與供應工作,承擔糧食產業經濟運行統計分析、市場分析、監測預警和應急網路建設工作。負責統計制度的實施和日常統計工作,負責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落實和考核日常工作。擬訂我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及全縣儲備糧食和物資調運、倉儲管理的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儲備糧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溶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指導並負責全縣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全面核查糧油和物資庫存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申請、審核、實施和驗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優質糧食工程”,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指導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推進糧食流通科普、節糧減損和智慧型化升級工作。提出全縣糧食和物資倉儲設施建設規劃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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