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關於發展“三農三牧”經濟社會戰略、發展規劃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各項相關決定。
(二)統籌實施全縣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擬訂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方面調查研究,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協調指導農村人居環境的改善、新型農村精神文明、優秀農耕文化和草原文化的建設。
(三)統籌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縣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牧民承包地、土地流轉、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指導農牧民籌資酬勞工作。
(四)負責擬訂全縣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規劃。指導農村牧區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和落實農村牧區產業扶貧工作。
(五)組織落實全縣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監督農牧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研究擬訂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牧業機械化等各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和監督實施。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肉類、奶業、飼草飼料和水產品等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構建現代化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布局。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
(七)承擔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執行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產品、有機產品、有機農牧業發展、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八)指導農牧業資源和可持續利用工作。負責全縣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並指導實踐、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工作。指導實施農牧業、生態循環和節水農牧業以及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物質產業發展。
(九)依法開展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國家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牧草種子種苗(種苗)、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藥、飼草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作物和牧草病蟲害、畜禽和水生生物防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全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性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以及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上級和縣本級財政安排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編制部門預算,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完成年度計畫規模內的農牧業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的資金監督管理。
(十三)擬訂和貫徹全縣農牧業科研、技術推廣的計畫和有關政策。指導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助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和生產加工許可,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四)指導全縣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人才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承擔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承擔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地區間技術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牧業對外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關於發展科學技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電文、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保密、新聞宣傳、安全、印信管理和信訪工作;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文稿的起草和大事記的編寫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扶貧工作;負責局機關房地產、公用物資、公共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環境綠化、車輛調度、公共衛生的管理、單位幹部職工的考勤登記工作,做好後勤服務工作;牽頭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議案的辦理;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和培訓、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農牧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擬定和評聘;負責組織農牧業專業技術職務聘評工作。
(二)科教法規信息股。擬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承擔農牧業統計工作,發布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畜產品品牌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辦農牧業涉外事物,承擔農牧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農牧業對外援助的有關事宜,協調管理有關國際農牧業組織或機構與交流事宜。負責組織監督管理農牧業行政執法,組織協調指導農牧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農牧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擬訂全縣農牧業科研、農牧業科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組織農牧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農牧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全縣農牧業系統科技人才隊伍、農牧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及科研人員管理工作;組織農牧民從業技能和農村牧區新型職業農牧民人才培訓,承擔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牧業教育和農牧業技能開發工作;承擔農牧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牧區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牧業建設;指導農牧業生產環境保護工作;承擔農牧業科技成果和學會(協會)的管理工作。
研究全縣科技創新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各類科技發展計畫;統籌管理科技計畫項目。組織開展全縣重點領域技術發展前瞻性研究。提出全縣各類科技發展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研究提出全縣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獎勵、保密等政策、條例和管理辦法;協調落實上級科技部門下達的科技項目,檢查縣內重點科技項目的執行情況。實施全縣科技報告制度。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區域科技創新工作。負責科技成果推廣、重點新產品補助計畫、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等計畫申報和組織實施,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合理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編制歸口管理的科技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和科技合作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負責科技物資、科研技術裝備等科技條件的保障;對科技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審計;監督管理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科技統計及社會統計工作。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項目計畫、技術創新引導獎勵資金項目計畫,高新技術領域成果轉化項目和火炬計畫;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組織申報和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孵化器、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院士專家工作站相關工作。擬訂突泉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縣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組織開展相關領域基礎研究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提出全縣重點實驗室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推進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項目計畫、技術創新引導獎勵資金項目計畫。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牧區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牧區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環境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負責政府間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外事工作。貫徹落實外國專家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牽頭負責全縣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成果評估推廣。
(三)財務審計股。編制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審核、匯總、編報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年度決算;管理機關財務核算及本系統各類專項資金;指導監督系統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負責農牧業方面國內外經濟合作項目資金管理;負責監管全系統國有資產;承辦全系統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提出扶持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對農牧業系統資金,財產的完整、安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農牧業系統的財務收支、專項資金經濟契約執行情況及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研究制定有關財務方面規章制度;負責對會計報表、決算的真實、正確、合法進行審計。
(四)鄉村產業發展股(產業化辦公室)。擬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計畫;協調農牧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組織編制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牧業基本建設年度計畫;擬訂重點農牧業項目的發展規劃及項目庫建設,負責農牧業建設項目審批、檢查、驗收和申報工作;組織農牧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提出農牧業和農村牧區改革發展政策建議。落實全縣農牧業產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方針政策。協調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牧區改革政策落實。
承擔和組織協調農村牧區產業發展。擬訂促進鄉村旅遊、特色產業、休閒農業、農畜產品加工業和鄉鎮企業發展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牧業產業化利益連線機制的建設工作。指導開展農村牧區創業創新工作。承擔組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畜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擬訂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戰略。組織實施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優秀農耕文化和草原文化建設。
(六)農村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股(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牧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指導農村牧區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牧民合作組織建設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對農村牧區經濟收支、農牧民負擔情況監測;指導監督農村牧區集體資產管理及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和審計工作;協調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牧區改革政策落實。
(七)種植業管理股(農藥管理辦公室)。研究擬訂全縣種植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工作;負責種植業基礎建設和種植業項目的實施與日常監督管理;組織提出發展種植業的主要技術措施;組織實施重大技術推廣項目;負責發布農情信息和種植業統計;組織實施抗災救災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組織實施農業保險工作;監督管理良種補貼項目落實;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藥登記監管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出入境植物檢疫工作,負責高產創建和設施農業技術推廣工作。
擬訂農作物、飼草和畜禽水產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依法開展農作物、飼草種子和畜禽良種、凍精、胚胎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飼草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抗災救災種子的儲備、調撥。對難繁育種工作進行規劃和管理。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畜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畜牧獸醫股。研究擬訂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工作;負責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負責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養殖業重大技術推廣項目;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使用的管理、種畜禽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畜禽改良工作、種畜禽生產建設和種畜禽場管理工作;指導畜牧業防災減災工作;負責畜牧業、奶業;負責設施畜牧業發展和養殖小區建設工作;承擔畜牧業、奶業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負責飼草飼料產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飼草飼料生產企業管理工作;監管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和安全監測預警。負責飼料和活畜養殖環節非法添加物的監管。組織飼草飼料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管理飼料飼草行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指導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加工流通和儲備。擬定動物疫病防控和檢疫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動物疫病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負責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負責獸醫行業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醫政藥政行業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獸藥和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管理;擬訂獸醫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獸醫生物安全管理;負責獸醫科技管理和對外合作工作。擬訂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和屠宰廠(場)設定規劃;負責畜禽屠宰監督管理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及屠宰企業獸醫衛生風險評估工作;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統計上報和屠宰證章標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畜禽屠宰廠(場)分等定級、清理整頓、監督檢查、技術鑑定、考核評估和驗收等工作。
(九)農田建設監管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田整治項目、高標準農田建設、高效節水改造、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農牧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牧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
(十)農業機械化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有關農牧業機械化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全縣農牧業機械化和設施農牧業的園區和基地中農牧業機械技術推廣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農牧業機械化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負責申報國家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化產品目錄,協助自治區擬訂農牧業機械作業標準工作;依法實施農牧業機械安全管理和試驗鑑定等工作;負責農牧業作業質量和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協調農牧業機械科研項目公關、科研成果鑑定、推廣和農用柴油市場供應工作;監督管理農機產品質量和農牧業機械的年度審驗、建檔及駕駛員的技術培訓證照發放和安全監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機銷售管理工作。
(十一)漁業漁政管理股。起草和落實漁業發展政策計畫。承擔實施漁業科研項目。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水產品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監督管理漁政漁港。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二)機關黨委人事股。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紀檢和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負責人:付長華
所屬事業單位
(一)突泉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突泉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為突泉縣農牧和科技局所屬相當於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任務:
1.承擔全縣畜禽改良,新品種引進、推廣,地方良種選育,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
2.承擔全縣家畜良種和繁殖新技術推廣、標準化規模養殖技術推廣、增產技術培訓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優良畜禽的調出、調入、調劑工作,為縣域提供優質種畜禽及遺傳資源;負責優質凍精、胚胎的引進、套用、推廣和評估工作;負責全縣種畜禽場技術指導。
3.協助農牧和科技局局機關開展種畜禽及遺傳材料的質量檢驗及畜禽品種鑑定、生產性能測試和良種登記工作。
4.承擔全縣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預報、預防、控制、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技術指導、科普宣傳等工作;提出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
5.承擔全縣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動物標識及疫情可追溯技術支撐,流通環節和邊境邊界地區外來動物疫病風險評估防範,區域化管理技術支撐。
6.承擔全縣動物標識的計畫、發放和防疫管理及養殖(防疫)檔案建立、組織實施動物標識佩戴和相關信息數據錄入等工作。
7.承擔全縣屠宰企業技術指導,協助農牧和科技局局機關開展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等工作。
8.承擔獸醫實驗室及動物養殖,強制免疫獸用生物製品所需疫苗的訂購發放及管理,動物診療、無害化處理等場所生物安全業務支持和技術培訓,開展動物防疫及診斷技術的推廣套用。
9.承擔畜禽屠宰企業監管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組織開展畜禽屠宰統計監測工作,承擔建設維護相關屠宰管理和相關信息數據系統及網路監管平台。
10.承擔全縣獸藥質量檢驗、獸藥殘留檢測和技術鑑定,獸藥質量分析評估,生物製品企業生物安全技術支撐支持,菌毒種三級防護技術支撐,開展獸藥新製劑質量標準覆核相關工作,開展獸藥檢驗新技術,新方法推廣套用。
負責人:劉宏曉
突泉縣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突泉縣農牧和科技局所屬相當於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任務:
1、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劃。
2.承擔農業、畜牧獸醫、農機等相關法律法規直接賦予旗縣的執法職責。包括:集中行使獸醫獸藥、畜(牛羊)禽屠宰、種子、種畜禽管理、化肥、農藥、農業機械、生鮮乳、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動物防疫檢疫、植物檢疫、農業轉基因、農業野生植物保護、漁政執法、基本農田保護以及農業灌溉取水基礎設施保護等的法律法規賦予農業(畜牧、獸醫、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機構的行政處罰權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和行政強制權力。
3.負責組織查處轄區內內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4.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5.完成縣委、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劉郡廣
(三)突泉縣農牧業經營服務中心
突泉縣農牧業服務中心,為突泉縣農牧和科技局所屬相當於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任務:
1.協助機關對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工作提供服務,負責契約管理工作。
2.承擔全縣新型經營主體發展提升工作,負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家庭農場認定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3.承擔全縣牧業契約管理工作。
4.完成突泉縣農牧和科技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人:劉林
(四)突泉縣農畜產品質量服務中心
突泉縣農畜產品質量服務中心,為突泉縣農牧和科技局所屬相當於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任務:
1、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標準,依法監督和管理農業標準化、農產品產地環境、包裝和標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監督檢查工作。
2、承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包括食品、糧食、蔬菜、水果、花卉、畜產品、水產品、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和土壤環境等)質量安全檢測工作,並定期進行質量安全檢測。
3、負責農產品生產者質量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工作。
4、負責綠色、有機食品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及管理辦法的制定、組織實施;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認證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項目的建設和組織實施;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5、參與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相關技術規範的制定和修訂及驗證工作,負責制定本區域的農產品質量檢測方案,編寫農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6、定期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報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信息,協助有關部門實施對全市農產品市場的管理工作,受理消費者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投訴、舉報。
7、負責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陳青山
(五)突泉縣農牧技術推廣中心
突泉縣農牧技術推廣中心,為突泉縣農牧和科技局所屬相當於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是:
1.承擔農村可再生能源技術和常規能源技術的推廣、生產和使用工作,促進全縣農牧業生產健康循環發展。
2.承擔全縣農牧民培訓工作。包括面向農民開展中專學歷教育培訓、農民科技培訓、高素質農民培育、全縣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培訓及輸出等;承擔技術推廣更新培訓、農牧業機械化技術人員培訓、農牧業機械行業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培訓、全縣農機修理工和農機銷售人員崗前培訓等工作。負責農業結構調整、科技成果示範、推廣相關科技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
3.承擔全縣農牧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提高農牧業機械化水平;指導全縣農牧業機械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牧業機械化科技示範推廣項目,協助農牧和科技局局機關開展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考試考核。
4.承擔全縣水產技術推廣業務指導工作,包括水產新技術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及技術指導工作;承擔水產病害防治、水產品增殖放流、稻漁綜合種養工作;協助農牧和科技局局機關開展水生動物檢驗檢疫。
5.承擔全縣糧油新品種、新技術、新農藝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承擔糧油作物栽培技術的培訓、指導、總結工作和糧油基地、園區建設工作;負責品種管理,規範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及推廣;組織落實全縣重大農業技術、生態農業建設與推廣項目。
6.承擔全縣多種經濟作物栽培技術、品種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研究指導經濟作物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科技入戶工作,搞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掌握全縣土壤肥力動態和肥源狀況,負責全縣土壤養分化驗分析,土壤地溫、墒情定點監測,配方施肥,節水技術等工作。
7.落實全縣農田建設項目的組織評估、論證、實施、項目區農業結構調整及科技成果示範、推廣。組織落實全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節水灌溉項目。
8.承擔農作物新品種引進、生產示範等工作。
9.組織新農藥的引進;推廣植保新技術; 探索降低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對農業生產危害的新措施。
10.完成農牧和科技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人:夏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