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突泉縣發改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以及基礎產業(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信息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部分主要行業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負責檢查監督計畫的執行,指導計畫的實施。

負責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和提出生產力布局、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負責以工代賑項目計畫的編制和上報,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盟突泉縣發改局
  • 自治區:執行國家自治區
  • 發展:社會發展方針
  • 戰略:社會發展戰略
管理區域,內設機構,

管理區域

突泉縣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以及基礎產業(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信息產業、尖端技術產業和部分主要行業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負責檢查監督計畫的執行,指導計畫的實施。
2、負責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和提出生產力布局、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負責以工代賑項目計畫的編制和上報,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3、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巨觀經濟預測和預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各項重要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
4、貫徹執行國家投融資政策,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批或審核上報各類建設項目;安排國家、自治區、盟撥款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和縣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管理和協調縣項目建設的稽查工作。
5、貫徹執行國家資金投向政策、國家產業政策和外商投資政策,研究提出項目開發的重點、方向等指導意見。負責組織項目的前期工作、縣級項目儲備庫建設和管理,以及項目的發布推介工作;負責國家資金的爭取、項目資金使用、工程建設實施監控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等項目全過程的管理。
6、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和分析外資的使用狀況。
7、調研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協調全縣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點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計畫,引導和調控市場;指導和協調第三產業發展。
8、研究提出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人口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制訂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協調好社會事業同經濟發展的平衡關係。
9、負責國家、自治區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批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立項、可研和初設,調整核實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監督管理全縣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0、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整頓規範市場價格秩序,深入推進監管方式改革創新,全面發揮監管服務職能。
11、研究制定全縣投融資、計畫等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12、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科室名稱及主要職能
盟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9個內設科室及派駐紀檢組(監察室、黨委辦公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秘書、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監測分析全盟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盟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盟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盟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檔案,組織研究全盟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宣傳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和指導全盟招投標工作;提出全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規劃和措施;統籌協調全盟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擬訂全盟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協調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協調全盟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全盟經濟體制改革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盟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合署辦公)
監測分析全盟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盟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全盟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安排中央、自治區和盟財政性建設資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全盟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擬訂全盟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協調解決盟國防動員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調節國防動員經濟運行,負責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五)農村牧區經濟科
分析研究全盟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狀況,提出農村牧區經濟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盟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農牧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組織協調實施。
(六)基礎產業科(鐵路建設辦公室)
統籌全盟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盟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盟加快鐵路發展戰略、布局和政策意見;編制盟鐵路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與自治區鐵路辦公室、瀋陽局、呼鐵局、哈鐵局進行項目和政策對接;負責項目的核准、審批前期工作,負責項目業主選擇及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服務。
(七)能源局
研究提出全盟能源開發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能源開發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開發的法規和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盟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管理;組織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開發工作;負責全盟能源開發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備案、上報全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開發統計調度,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配合核電相關工作;按照國家石油儲備規劃計畫組織實施;掌握盟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盟內石油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負責全盟能源開發合作,推進盟際和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擬訂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口總量建議。
(八)產業協調科
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全盟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全盟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九)高技術產業科
分析研究全盟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情況,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關鍵產業技術開發等重大建設項目;統籌全盟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等方面的問題;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參與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及產業布局調整,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管理。
(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分析研究全盟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問題;組織擬訂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盟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盟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全盟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
(十一)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盟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全盟社會事業建設;協調全盟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全盟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經濟貿易科
監測分析盟內外市場狀況,承擔全盟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依法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食鹽、化肥等儲備;擬訂全盟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盟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盟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國外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改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研究分析全盟全社會資金平衡,做好發展規劃和財稅金融政策的統籌協調;參與研究全盟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參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工作,牽頭推進全盟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上市企業的推薦審核。
(十三)東部振興科
組織實施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東部經濟振興的有關問題;提出東部地區調整改造、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擬訂全盟資源型城市(地區)可持續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四)西部開發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提出推進全盟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十五)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盟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盟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盟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自治區和盟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十六)價格科
監測分析價格形勢,擬訂全盟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承擔價格預警、價格宣傳等工作;修訂盟行政公署價格管理目錄,組織擬訂和調整盟行政公署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監督和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及盟價格政策執行;組織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場調查工作;指導全盟價格監督檢查、價格反壟斷、價格行政複議、價格認證管理等工作。
(十七)收費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盟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收費改革方案,研究擬訂盟收費的措施辦法;承擔全盟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管理責任;擬訂和調整盟管理許可權範圍內收費標準;擬訂治理亂收費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八)經濟技術協作科(興安盟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盟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的綜合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參加國內外各類招商引資活動;負責與域外經濟合作的聯絡和國內外經濟合作代表團來訪、以及招商引資的業務洽談和接待工作;負責我盟與國內外友好城市締結、交流等相關工作,參與盟委、行署組織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的策劃、協調和重大項目洽談;承擔盟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項目管理科
負責全盟招商引資項目的開發、策劃、論證和對外發布;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庫、資源庫的建設;負責各專項招商引資推進組的業務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承擔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黨委辦公室)
在盟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的領導下,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和履行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職責;負責委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群團工作,負責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