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縣財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財政、稅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務的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突泉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突泉縣突泉鎮華豐街財政局 
  • 職責:擬定全縣財政稅收工作中長期規劃
  • 等級:正科級
  • 所屬地區:突泉縣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財政、稅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各項巨觀經濟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務的建議。推進全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擬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辦法,完善鼓勵公益金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擬訂全縣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的法規、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代表縣政府組織涉外財務、債務的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負責管理全縣財政收支。編制全縣年度本級預決算案並組織執行,貫徹執行全縣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決算、執行等情況。負責全縣預決算公開。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盟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政策 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依法擬訂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七)負責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縣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全縣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報告制度。貫徹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和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全縣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八)負責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落實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根據縣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全縣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所有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工作。負責所監管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
  (九)貫徹執行自治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全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負責會計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督導和規範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興安盟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突泉縣地方金融、普惠金融發展總體規劃、政策措施、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培育和發展“三農三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分析全縣金融運行形勢,掌握動態,完善考評機制,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和創新。負責與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加強信息交流與服務工作,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協調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協調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對我縣各類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協調駐縣金融機構為全縣經濟發展服務,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貫徹執行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推動企業上市、掛牌工作;指導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直接融資。負責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轉型發展和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等非法金融活動工作。承擔對全縣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險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按照中央統一規則,貫徹執行國家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權益類交易場所的管理政策,負責其業務指導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深化金融區域合作;擬訂全縣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負責人:徐東輝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研究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督查、機要、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機關信訪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和幹部培訓。負責財政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全縣支付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財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各項政工報表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制度建設、保衛、車輛調度、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三務公開工作,指導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對本部門貫徹中央、自治區、盟、縣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建議。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財稅改革和重要財稅政策的建議,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承擔區域發展財政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起草全局綜合性文稿。
  (二)預算股。貫徹落實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縣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組織縣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按照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全縣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負責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及預算指標管理。組織各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承擔財政轉移支付和年終結算工作。承擔軍隊、武警等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預算公開和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管理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稅務部門關於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盟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落實政府債務化解規劃,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償債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券項目庫、國債資金、外國政府性貸款等債務管理工作。指導預算單位債務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縣債務公開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部門預決算。建立和維護預決算基礎資料庫,參考政策性、經濟性和管理性因素變化情況,提出預算草案初步意見;按照部門預算編制原則編制全縣部門預算。提出預算執行過程中的預算調整方案。負責預算編審有關資料的存檔和管理,負責部門預算公開工作。負責部門決算的匯總和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部門決算的公開工作;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財政監督相關制度、管理辦法。按要求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跟蹤監控。組織績效評價結果的匯總、報告和發布。指導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貫徹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全縣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縣本級預算資金收支總會計核算。管理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編制全縣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縣級部門決算的批覆、公開及一致性核查等工作。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總決算公開。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四)行財股。承擔行政、政法、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等方面部門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工作,提出相關財政工作建議,貫徹落實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項目庫建設,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核定及配備使用管理。
  (五)金融管理股。承擔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建設;最佳化地方金融環境;承擔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負責金融扶貧工作;負責聯繫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派駐地方機構及駐縣銀行業、保險業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配合銀保監管部門做好監管工作;指導地方銀行業、保險業等行業的自律性管理;組織地方金融改革工作;組織協調各類地方金融機構的組建、重組和改制;組織協調重大信貸項目的篩選、審核、跟蹤落實工作;組織實施普惠金融、綠色金融;協調金融對外交流合作。
  負責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建設;負責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轉型發展和監督;負責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金融業統計數據和運行分析情況,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擬訂政府對金融機構的評價體系並組織考評;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要件受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起草有關發展規劃;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普法宣傳教育等相關工作。
  擬訂全縣資本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積極推進企業上市和直接融資工作,組織培育和扶持擬上市企業;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項目庫建設,構建企業上市服務體系;指導證券機構、基金公司、證券中介服務機構發展;負責聯繫協調興安盟股權交易中心、信託資產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配合證券監管機構做好協同監管工作。協助企業債券發行工作。
  審核申報縣本級國有小額貸款公司及融資性擔保機構;負責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負責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投資公司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負責全縣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權益類交易場所的市場準入、監管及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調度分析全縣權益類交易場所行業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全縣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開展宣傳教育、政策解讀,協調相關部門認定、查處和取締非法集資、高利貸和暴力討債等行為,向有關部門移送非法集資等案件和線索。承擔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負責擬訂民間融資政策和規則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民間資本管理登記服務機構,引導民間融資行業規範發展;負責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業務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業務的監管工作。
  承擔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縣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研究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報告等相關制度。貫徹落實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貫徹落實農牧業保險相關財政財務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國政府貸款的申報、擔保和管理工作,並對使用和償還進行監督與管理。負責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地方金融發展總體規劃、政策措施、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監督股。監督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辦理違反財稅政策、法規、制度的舉報案件,依法組織查處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縣本級財政專職檢查機構的工作。負責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承擔財政局內部控制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牽頭擬制、審定財政局內部控制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專項檢查、考核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內控工作。
  (七)會計股。負責貫徹實施各項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貫徹執行地方性會計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監督指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依法管理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監督指導縣註冊會計師協會工作。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質量等情況開展檢查。
  (八)經濟建設股。負責發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中央、自治區和興安盟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等政府性投資的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本級黨委、政府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和重點民生工程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鎮、農村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自治區重大水利建設基金預算支出。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九)綜合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提出收入分配政策與改革方案。負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和負責人薪酬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改革工作。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全縣財政票據。
  負責全縣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政政策法規的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執行上級地方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提出稅收政策的建議。執行自治區非稅收入標準,承擔縣本級非稅收入管理。負責縣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做好非營利組織等免稅工作。負責全縣稅務部門相關經費保障管理工作。
  (十)經濟貿易股。研究擬訂並執行財政經濟貿易類政策制度,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商貿、口岸、國際發展及經貿合作、糧食和物資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
  (十一)農牧股。承擔本地區農村牧區、扶貧、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承擔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疾人聯合會、紅十字會、老幹部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相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財政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
  (十三)國有資產管理股。承擔工業信息化、能源、國有資產管理、軍民融合、應急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規章制度,承擔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涉及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資產清查立項批覆確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維護及套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策、國有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編報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監繳國有資本收益。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擬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並監督執行。承擔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審核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代表突泉縣國有資產出資人對出資企業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負責監管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和群團工作。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和建議。擬訂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分立等重組和設立方案。監管國有企業對外投資。指導監管企業信息化建設。承擔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承擔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完善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十四)政府採購股。貫徹執行突泉縣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按職責分工核准縣本級預算單位編報的採購計畫,受理政府採購投訴。對縣本級政府採購活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一)突泉縣國庫支付中心
  1、職能職責:
  (1)負責全縣預算單位的用款申請進行審核,辦理財政資金撥付,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與財政資金授權支付業務。
  (2)按政府收支分類和會計核算的要求,建立賬冊管理體系,包括預算內、外資金收付總賬冊、分賬冊以及按預算單位設立的子賬冊,辦理賬戶的設立變更和核銷等事宜。
  (3)監管非稅收入收繳工作,按照規定的非稅收入收繳範圍、收繳方式、收繳程式,對執收單位和代理銀行收入收繳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4)建立收付信息資料庫,向有關部門提供全面、及時、準確的收付信息。
  (5)辦理財政支付業務。
  1、辦公地址:突泉縣突泉鎮華豐街財政局
  2、負責人:劉旭
  (二)突泉縣政府採購中心
  1、職能職責:
  (1)統一組織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納入政府採購目錄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的政府採購工作,包括組織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採購、單一來源採購等;
  (2)負責組織簽訂有關政府採購契約,監督檢查契約履行情況;
  (3)負責對供應商的資質資格審查;
  (4)承辦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辦公地址:突泉縣突泉鎮華豐街財政局
  2、負責人:胡猛
  (三)突泉縣財政投資核算中心
  1、職能職責:
  (1)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算和年度財務決算、竣工決算的審核,為部門預算的編制提供基礎性和技術性服務;
  (2)參與財政性投資的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實施效益的評審;
  (3)負責財政投資項目工程的概算、預結算和對策的審查工作,並出具評審意見;
  (4)參與相關財政投資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監督工作,對項目支出預算的執行和專項資金使用進行追蹤問效;
  (5)開展對國家投資有關的市場研究,財務管理和投資風險分析,為財政投資決策提供基礎性、專業性、技術性信息資料;
  (6)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和財政專項項目的評估、審查諮詢及評價工作,提供項目前期決策分析及項目建成後效益評價;
  (7)承辦上級財政部門委託的有關財政投資項目的評審工作。
  1、辦公地址:突泉縣突泉鎮華豐街財政局
  2、負責人:李大勇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