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擊審計

突擊審計亦稱“臨時審計”、“不預告審計”、“不通知審計”。在實施審計前,有關審計時間、範圍和目的等情況不通知被審單位或被審者而進行的審計。其目的是更有效地查明有無弄虛作假、掩飾事實真相等情況。以求獲得更好的審計效果。突擊審計大多數情況下是針對某些重要項目或需要一定時間才能弄虛作假的項目進行的,具有突然、迅速、保密和抓贓等特點。它往往與其他類別的審計同時並舉,例如財政財務收入審計中對貨幣資金或貴重財物的突擊審計。突擊審計在財經法紀審計等專案審計中套用多、效果好。事前,必須做好突擊審計的一切必要準備工作,以求一舉達到預期目的。

不通知的目的是使被審計單位來不及弄虛作假,以掩飾事實的真相,這樣能取得較好的審計結果。突擊審計,一般都屬於不定期審計。實行這種審計時,事前應當保密。這種審計一般運用在查處某些有重大線索的經濟案件上或對現金的審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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