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預告審計亦稱突擊審計。“預告審計”的對稱。審計機構對被審單位進行審計之前,不將審計的時間、範圍、內容和目的等預先通知被審單位,而是突然前往並立即進行審計。 這種審計方式比較適用於已掌握若干證據或民眾舉報材料的情況,有貪污、舞弊重大嫌疑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專案審計,一般具有保密性強和突擊性,可以防止製造假象,便於及時查明問題,弄清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