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空軍為順利地遂行戰鬥任務所採取的各種保障措施的統稱。主要包括:偵察,通信,雷達,領航,飛行管制,氣象,電子對抗,對核、
化學、
生物武器襲擊的防護,機場(陣地)防禦,警戒與偽裝等項保障。戰時,空軍後勤工作和空軍航空工程機務工作,也屬於空軍戰鬥保障範圍。
基本任務
空軍戰鬥保障的基本任務是:及時獲取與戰鬥行動有關的空中情況,以及突擊目標、敵防空兵器配置和敵陸、海軍等各方面的情報;組織實施通信、導航勤務;提供最有效地使用
航空兵兵力、兵器的領航資料和建議,組織實施空中領航、轟炸(空降、空降)和引導,使航空兵與地面軍隊(海上編隊)之間、航空兵各部隊之間,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目標和要求協調一致地行動;對在空中飛行的航空器進行監督和強制性的管理;及時、準確、 全面、 連續地掌握和提供敵我地區的天氣情況,保障空軍部隊能充分利用有利的氣象條件,避開不利天氣的危害;以各種電子干擾和破壞手段,降低敵電子技術設備的效能,破壞其對技術兵器的制導,並以各種反偵察、反干擾和反摧毀措施,對付敵人對電子技術設備的偵察、干擾和破壞;避免或減少敵核、化學、生物武器對人員和飛機等武器裝備、重要設施的損害;對付來自空中和地面敵人的偵察、襲擊與破壞,利用自然條件和人工手段,對機場、陣地、武器裝備及各種設施實行隱真示假,欺騙敵人等。
空軍戰鬥保障的內容,是隨著飛機等兵器裝備的使用與發展以及遂行戰鬥任務方法的改進而產生和發展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各主要國家由於飛機數量增多、性能提高、使用範圍擴大,為適應作戰需要,建立了空軍的作戰指揮保障組織,出現了偵察、氣象等戰鬥保障。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空軍戰鬥保障又增加了領航、雷達、機場防禦等內容。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由於電子技術在軍事上的廣泛運用,空中攻擊武器威力的增強,以及吸取多次局部戰爭中的經驗,空軍戰鬥保障突出強調
電子對抗和對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的防護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