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2007年後騙汽記葛,中國國內外大量生產銷售企業進軍空氣淨化器產業。2010年以後,中國空氣淨化器的年銷售量和年銷售額一直保持20%以上的增長,年產量保持25%以上的增長,產業發展速度相當可觀,其增長速度以及隨之而帶來的能源消耗總量不容忽視;同時,市場和消費者對空氣淨化器產品的質量、安全、節能和環保綜合性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制定國家標準《空氣淨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36893-2018)。
編制進程
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初期準備和調研階段。遙棕嫌
2016年3月初,召開標準工作組第一次工作會議,即標準制訂啟動會,討論了標準制定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結構框架並形成意見,初步成立了標準修訂工作組。
2016年3月,技術指標、測試方法的研究和確定,標準草案的起草。
2016年3月底,召開工作組專家第一次專項研討會,對相關技術指標、測試方法、草案初稿進行研討。
2016年3月底至2016年4月,進一步研究測試方法,形成標準草案。
2016年5月初,召開標準工作組第二次工作會議,討論標準草案,確定了初步技術指標和測試方法並形成意見,並成立了標準修訂工作組。
2016年5月至6月,進一步試驗驗證,完善標準草案。
2016年7月,召開工作組專家第二次專項研討會,對相關測試方法的驗證情況進行研討,制定比對試驗工作計畫。
2016年7月至8月,標準草案第一次工作組內徵求意見。
2016年8月,召開工作組專家第三次專項研討會,對比對試驗工作進行細化,並溝通主要的意見情況。
2016年8月底,召開標準工作組第三次工作會議,討論意見,再次完善標準草案。
2016年9月初,標準草案第二次工作組內徵求意見。經過以上工作過程,形成該徵求意見稿。
2018年11月19日,國家標準《空氣淨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36893-2018)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9年12月1日,國家標準《空氣淨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36893-2018)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空氣淨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36893-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沈浩、黃進、陳俊、秦衛華、王寶柱、程亮、王康、丁臻敏、吳秀玲、張志強、馮歡歡、劉開、刑靜、季啟政、趙躍進、楊瑾、於書權、黃海、季兵、林翎、李振海、吳畏、楊賢飛、羅俊華、高鳳翔、謝小保、林陽新、劉海林、段海寧、張曉昕、周電、陳立立、張巳男、趙海山、陳耀剛、周炬、吳玉平。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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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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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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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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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效等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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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效限定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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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試驗和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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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附錄)氣態污染物淨化效率試驗和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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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空氣淨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36893-2018)規定了空氣淨化器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級、試驗和計算方法。該標準適用於額定電堡燥鍵屑壓不超過250V、具有一定顆粒物淨化能力(顆諒殼晚粒物潔淨空氣量為50~800m/h)的空氣淨化器。
該標準不適用於:僅採用離子發生技術的空氣淨化器;風道式空氣宙頌淨化裝置及其他類似的空氣淨化器;僅具備氣體污染物、微生物淨化能力的空氣淨化器;專為工業用途、醫療用途和車輛設計樂糊想的空氣淨化器;在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如粉塵、蒸汽或瓦斯)特殊環境場所所使用的空氣淨化器。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空氣淨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36893-2018)有利於引導空氣淨化器生產企業從產品生命周期的角度,進行綠色產品設計開發和生產,可有效增加該行業的綠色產品供給,使消費者可以更加科學地選擇和使用綠色產品,從而緩解資源能源壓力、減少對環境和人類造成的危害。
該標準可以為《節能法》有力實施提供標準化的技術支撐,提高空氣淨化器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導節能技術進步,促進空氣淨化器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也可以為將來節能認證、能效標識、環保裝備和產品評價和財政補貼等節能環保政策的實施提供依據。同時,制定和實施這項標準對於空氣淨化器領域的節能將起到指導和規範作用,將強制企業停止低效空氣淨化器的生產,有助於我國引導企業節能技術進步,提高空氣淨化器產品的能效。並能起到規範市場秩序,提高其國際競爭力,引導、鼓勵消費者選擇高效產品,提高公眾的節能與環保意識的作用,為生產企業和廣大消費者提供指導和服務,進一步推動國家節能與環保事業的發展。
2019年12月1日,國家標準《空氣淨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36893-2018)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空氣淨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36893-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沈浩、黃進、陳俊、秦衛華、王寶柱、程亮、王康、丁臻敏、吳秀玲、張志強、馮歡歡、劉開、刑靜、季啟政、趙躍進、楊瑾、於書權、黃海、季兵、林翎、李振海、吳畏、楊賢飛、羅俊華、高鳳翔、謝小保、林陽新、劉海林、段海寧、張曉昕、周電、陳立立、張巳男、趙海山、陳耀剛、周炬、吳玉平。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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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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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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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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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效等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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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效限定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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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試驗和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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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附錄)氣態污染物淨化效率試驗和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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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空氣淨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36893-2018)規定了空氣淨化器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級、試驗和計算方法。該標準適用於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具有一定顆粒物淨化能力(顆粒物潔淨空氣量為50~800m/h)的空氣淨化器。
該標準不適用於:僅採用離子發生技術的空氣淨化器;風道式空氣淨化裝置及其他類似的空氣淨化器;僅具備氣體污染物、微生物淨化能力的空氣淨化器;專為工業用途、醫療用途和車輛設計的空氣淨化器;在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如粉塵、蒸汽或瓦斯)特殊環境場所所使用的空氣淨化器。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空氣淨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36893-2018)有利於引導空氣淨化器生產企業從產品生命周期的角度,進行綠色產品設計開發和生產,可有效增加該行業的綠色產品供給,使消費者可以更加科學地選擇和使用綠色產品,從而緩解資源能源壓力、減少對環境和人類造成的危害。
該標準可以為《節能法》有力實施提供標準化的技術支撐,提高空氣淨化器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導節能技術進步,促進空氣淨化器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也可以為將來節能認證、能效標識、環保裝備和產品評價和財政補貼等節能環保政策的實施提供依據。同時,制定和實施這項標準對於空氣淨化器領域的節能將起到指導和規範作用,將強制企業停止低效空氣淨化器的生產,有助於我國引導企業節能技術進步,提高空氣淨化器產品的能效。並能起到規範市場秩序,提高其國際競爭力,引導、鼓勵消費者選擇高效產品,提高公眾的節能與環保意識的作用,為生產企業和廣大消費者提供指導和服務,進一步推動國家節能與環保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