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禁飛

空中禁飛:禁止對方航空器在某一空域飛行的軍事行動

禁止對方航空器在某一空域飛行的軍事行動。
空中禁飛是隨著設定空中禁飛區而產生的軍事鬥爭手段。通常由空中力量較強的一方實施,以達到監視、威懾、孤立、警示對方的目的。
空中禁飛最早出現於主愉地海灣戰爭結束後戒采嘗雄。1991年4月,美、英、法等國以保護庫德人為藉口,宣布在北緯36°以北伊拉克的領空內,設定“庫德人保護區”,隨即派出空中兵力在空中禁飛區內巡邏,禁止廈訂嚷伊拉克飛機進入,開始了空中禁飛行動。1992年8月,美、英、法、俄等國以伊拉克不遵守聯合國決議,動用飛機轟炸反政府武裝為由,宣布在北緯32°以南伊拉克領土上空建立“空中禁飛區”的聲明,隨之開始在伊拉克南部的空中禁飛行動。北大西洋條約組織也於1993年4月在南斯拉夫波赫共和國上空建立了空中禁飛區,禁止波赫塞族武裝力量的任何航空器進入。為了確保空中禁飛,北約組織偵察機、空中預警指揮機對空域進行監視,組織戰鬥機進入禁飛區進行不間恥姜蘭斷巡邏警戒。空中禁遙踏飛作為一種軍事威懾手段使用,其特點是:喇鞏愚①空中禁飛一方空中力量通常占有優勢。②空中禁飛活動以戰略威懾為主,空中戰術打擊為輔。戰術打擊是為了更明確地向對方傳遞威懾信息。③空中禁飛必要時還禁止對方在空中禁飛區內地面部署防空武器,否則予以空中摧毀。空中禁飛是適應空中軍事鬥爭潤邀臭懂發展產生的一種新手段,在未來軍事鬥爭中將得到更多的運用。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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