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稻城縣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體育局
- 位置:稻城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相關檔案:稻委發〔2010〕12號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根據《中共稻城縣委 稻城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稻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稻委發〔2010〕12號),設立稻城縣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體育局(簡稱縣文旅廣體局),為稻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地 址:稻城縣金珠鎮俄初街32號。
地 址:稻城縣金珠鎮俄初街32號。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貫徹執行國家相關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定我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體育業管理的地方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培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體育支柱產業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全縣的廣播電視電影市場程式整治,廣播電視接收及傳輸設施的銷售市場執法;負責網上前端點播業務,音像製品、廣播電視製品的審查;負責縣級以下電視分配網、經營廣播電視業務、視聽業務的綜合執法。貫徹落實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定,制定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規劃,把握輿論導向,確保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為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務,為人民民眾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
(四)負責全面推行全民健身運動,促進民族傳統體育運動的開展,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負責管理指導檢查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工作。加強民眾體育,指導培訓民眾體育骨幹。組織指導全民健身計畫的實施。堅持民眾體育社會化的方向,逐步建立以社會個人投資為主,國家補助為輔的民眾體育民眾辦的新機制,加強對競技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分類指導。
(五)負責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體育工作的各項行政審批事項。
(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負責編制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貫徹執行國家相關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定我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體育業管理的地方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培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體育支柱產業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全縣的廣播電視電影市場程式整治,廣播電視接收及傳輸設施的銷售市場執法;負責網上前端點播業務,音像製品、廣播電視製品的審查;負責縣級以下電視分配網、經營廣播電視業務、視聽業務的綜合執法。貫徹落實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定,制定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規劃,把握輿論導向,確保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為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務,為人民民眾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
(四)負責全面推行全民健身運動,促進民族傳統體育運動的開展,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負責管理指導檢查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工作。加強民眾體育,指導培訓民眾體育骨幹。組織指導全民健身計畫的實施。堅持民眾體育社會化的方向,逐步建立以社會個人投資為主,國家補助為輔的民眾體育民眾辦的新機制,加強對競技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分類指導。
(五)負責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體育工作的各項行政審批事項。
(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