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程幼澤,男,1962年5月6日出生,綽號“程三”,先後三次被判處有期徒刑。
1984年4月,他因犯
搶劫罪被晉東南地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1988年4月獲釋。
2009年10月,程幼澤第三次犯事被抓。
2016年5月16日,晉城中院以“程幼澤在監獄服刑改造期間,認罪悔罪,遵守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受到1次監獄記功,5次表揚獎勵,2次嘉獎”為由,裁定對其減去余刑。
2016年5月23日,程幼澤刑滿釋放。之後發生高調出獄事件,他被刑拘,再被批捕。
人物事件
高調出獄
2016年5月23日,在山西晉城監獄服刑的“黑社會老大”程幼澤刑滿釋放,上百名社會閒雜人員列隊放鞭炮迎接,大擺筵席,視頻流傳到網路上引起眾怒。山西警方行動迅速,將程幼澤
刑事拘留,同時抓獲了9名違法
犯罪嫌疑人。
依法偵辦
2016年6月1日下午,山西
晉城市公安局透露,晉城監獄刑滿釋放人員程幼澤等人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截至2016年6月1日下午共抓獲包括程幼澤在內的14名違法犯罪嫌疑人。晉城警方稱,該局查明了程幼澤等人的違法犯罪事實,案件正在依法偵辦中。
提起公訴
2016年6月8日,犯罪嫌疑人程幼澤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晉城市
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晉城中裁定撤銷之前對其減刑的裁定。
2016年10月9日晚,從程幼澤的代理律師朱孝頂處獲悉,晉城陽城縣法院將於10月18日開庭審理本案。
開庭
2016年12月14日至18日,程幼澤高調出獄被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經連續開庭五日,至12月18日下午庭審結束,經合議庭合議後,另行宣判。
檢方指控,2016年5月23日,180餘名人員、50餘輛車前往晉城監獄迎接當天出獄的程幼澤,黑衣男子列隊、鞭炮迎接、擺宴聚餐。
檢方指控,出獄迎接儀式是程幼澤在出獄前,多次通過晉城監獄獄警傳遞訊息、違規安排會見等方式,與人商量組織的。迎接儀式導致監獄附近秩序混亂,嚴重干擾了監獄的正常工作秩序,嚴重影響了周邊醫院、學校、幼稚園和居民的正常工作、教學和生活秩序。
此前程幼澤被山西省高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減刑後,程幼澤5月23日刑滿出獄。但在程幼澤因此案再次被批捕的6月8日當天,晉城中院裁定撤銷此前對程幼澤的減刑,理由是其在監獄服刑期間有使用行動電話的情況,屬重大違反監規的行為。
檢方認為,程幼澤曾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五年內再次犯罪,構成累犯應從重處罰,程幼澤不認罪,應從重處罰。
一審宣判
2017年7月13日,程幼澤高調出獄後被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在山西省陽城縣法院一審公開宣判,14名被告人均被認定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獲刑。其中,程幼澤因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法院將其犯
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
非法拘禁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
一審宣判後,程幼澤在會見律師時曾表示將抗訴,但在程幼敏看來,此後的結果無法估計,他此前已經三次入獄,第一次因搶劫罪被判了6年,第二次因流氓罪、搶劫罪、賭博罪被判了15年,後來減刑成8年,上次是因為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了8年。雖然也因減刑被提前釋放,但回家僅三天,就因為高調出獄又被抓走,此前的減刑也被撤銷了。
一審後,程幼澤提出抗訴。
二審宣判
2018年4月13日上午,程幼澤“高調出獄獲刑”一案,二審宣判。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對程幼澤維持原判。
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通報稱,一審宣判後,程幼澤、劉欣等11人提出抗訴。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程幼澤等人的行為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式合法,除考慮被告人王雲兵在二審期間有立功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外,對於其他被告人的刑罰維持原判。
申請賠償
2018年7月25日,從
程幼澤代理律師處獲悉,程幼澤此前所涉案件中,晉城警方查封並變賣了程幼澤的兩座煤礦,程幼澤申請
國家賠償,晉城市公安局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程幼澤將向
山西省公安廳申請複議。
違法通告
2018年8月26日,山西陽泉市公安局發布《關於檢舉程幼澤(程三)為首的有組織犯罪集團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稱,陽泉市公安局正在偵辦以程幼澤為首的有組織犯罪集團案件。
人物家庭
1989年,張麗娜與程幼澤兩人就結婚了。他們結婚這28年來,三兒又斷斷續續進去兩次。程幼澤被民警帶走當天下午,張麗娜便收到了
拘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