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能力是指私人在經濟上承擔擔稅收的能力。是對因私人經濟活動以及其他活動而產生的某種稅源是否徵稅以及在徵稅時如何設計稅率的重要根據。每種稅的課賦和徵收,即要考慮國家財政收入的需要,又必須考慮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將需要和可能合理地加以綜合平衡。衡量稅負能力的標準有三個,即所得、財產和消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負能力
- 類型:稅收術語
其中,消費作為稅負能力的尺度是最差的,消費稅因課稅對象選擇方法不同,很容易成為累退稅。與此相反,所得和財產作為稅負能力的尺度則較為合適,而且以它們為對象的稅收中,與消費稅不同,可以適用累進稅率,所以所得稅和財產稅十分適合公平稅收負擔,而且也符合對社會財富再分配的要求。其中特別是所得,最適合作為稅負能力的尺度,而且在所得稅中,不僅累進稅率的適用成為可能,還可通過基礎扣除以及其他的人的諸扣除,通過“負所得稅”制制度保證最低生活水平因此,所得稅最符合財富再分配及滿足社會保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