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義務

稅法義務是“稅法權利”的對稱。是稅法所規定的,對稅收法律關係主體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作為法律義務,稅法義務同基於道德、宗教教義等社會規範所產生的義務不同,它是根據國家制定的稅收法律規範產生,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履行的。

按不同的標準,稅法義務可分為不同種類: 按稅法義務的內容,可分為納稅義務、徵稅義務; 按稅法義務的表現方式,可分為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積極義務指作出一定行為才能完成的義務,如納稅的義務; 消極義務指不作出一定行為就能履行的義務,如稅務機關不得侵害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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