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責任是違反稅收法律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它是稅法效力的體現。任何人違反稅法規定的義務,都要由國家稅務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稅法責任有如下特點: (1) 它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但承擔稅法責任須以違反稅法義務為前提。(2) 它由國家強制力作後盾保 證執行。(3) 由稅務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進行追究。
我國法律規定的稅法責任有兩種形式,即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對違反稅法,拖欠稅款的,稅務機關除限期繳納外,還可以加收滯納金; 對偷稅、抗稅的,除追繳稅款外,還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對偷稅、抗稅情節嚴重的直接責任人員,稅務機關可移送當地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