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收詐欺
- 類型:經濟術語
原因,防控,
原因
稅收詐欺的原因有:
1.稅收法律法規不完善,剛性不強。首先是稅法地位不高,影響了稅法的法律效力。其次是稅法體系不完善、不嚴密,缺乏嚴肅性,讓犯罪人有機可趁。比如國家的出口退稅運作機制的不完善,徵稅機關和負責退稅機關不統一,甚至不在一個地區,出現“征退不見面”的情況;再加上中央、地方之間權責不清,管理上脫節,缺乏必要的信息溝通和監督,造成出口單位的各項資料審核有漏洞,讓不法分子鑽了空子。
2.特殊的稅收政策稅率高,有利可圖。如出口退稅制度本身高稅率就是一種犯罪的刺激要素。一般稅收詐欺涉及金額都很大,犯罪的成果可能會讓不法分子“一勞永逸”,但犯罪成本相對也不高。在這個“肥缺”前,難免讓犯罪人眼紅到失去理智。
3.執法不嚴,司法腐敗。稅收詐欺案件中,往往有一部分執法機關由於受到行政權力的干預或者接受賄賂與犯罪人權錢交易,而對犯罪人的行為縱容姑息,成為其“靠山”。這也使犯罪人對法律喪失了畏懼感,行騙更加猖狂。
4.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政府成為行騙者的“保護傘”。由於中央擔負全部退庫稅款,不需要地方支持;相反,在短期內還能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提高本地經濟發展速度。因此,地方政府授受“油水”之後,支持犯罪人大膽行騙,亦可彰顯其政績。
5.行騙者對追逐自身利益,唯利是圖。牟取暴利是行騙者的最終目標,而有很多行騙者在第一次稅收詐欺得手之後,就陷入圈錢循環計畫中難以自拔。
防控
稅收詐欺的防控措施有:
2.增強稅收執法的剛性。嚴格執法、加大打擊稅收詐欺犯罪的力度,牢固樹立稅法權威,形成對稅收詐欺者的強大威懾力。增強稅收執法透明度,確定適當的懲罰度,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犯罪人認識到得不償失,從源頭杜絕“冒險”的發生。
5.完善網路系統和電子信息系統。要完善網路系統和電子信息系統,充分運用科技手段,確保信息暢通,為稅收的徵收、管理築起防範稅收詐欺的城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