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繞讓

稅收饒讓屬於國際稅收和涉外稅收範疇,是指一國政府對本國納稅人在國外得到減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稅,同樣給下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國規定的稅率補征。例如,假設甲國某公司在乙國設立分公司從事生產經營並有所得10萬元,已知乙國所得稅稅率為30%,按照稅法規定,乙國政府應對該項所得徵收10萬元×30%=3萬元的所得稅,但如果乙國政府給予稅收減免,改按15%的稅率記算稅款或全部免稅,而當甲國政府對該公司來源於乙國的所得徵稅時,仍以3萬元作為該公司實納外國所得稅進行稅收抵免,而不對該公司在乙國獲得的1.5萬元(10萬元×15%)減稅或免稅進行補征,這就是稅收饒讓。稅收饒讓對非居住國政府引進資金和技術的稅收優惠政策是一種積極配合,所以,一般說來,稅收饒讓對非居住國一方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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