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無用論

稅收無用論是認為稅利無本質區別,因而主張取消對國營企業徵稅的一種理論。它認為在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社會經濟結構逐漸趨於單一,全民所有制的國營經濟已占統治地位,對於國營企業和支付定息的公私合營企業來說,不繳稅就繳利,利潤也是全額上繳,因此繳稅和繳利是一樣的,沒有分別徵收的必要。

在這種主張影響下,1959年1月在部分城市對國營和公私合營企業進行了稅利合一的試點,在國營、公私合營企業中取消了工商稅收,實行了全面的以利代稅。“稅收無用論”抹煞了稅收的職能作用,否定了稅收存在的客觀必然性,是不符合我國經濟發展規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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