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
為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落實《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廣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進一步推廣普及稅收法律知識,健全稅收普法宣傳機制,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推進稅收現代化建設,發揮稅收對“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制定本規劃。
一、稅收法治宣傳教育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對法治宣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七五”普法規劃的總體部署,認真落實《
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堅持稅收法治宣傳教育與推進依法行政、最佳化納稅服務、加強稅收管理相結合,充分發揮稅收法治宣傳教育在全面推進依法治稅過程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稅收法治環境。
(二)主要目標。通過深入開展稅收法治宣傳教育,使全社會稅收法治觀念明顯增強,稅收法律知識深度普及,普法宣傳機制穩步健全,稅務人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全面提高,社會稅收共治全面推進,進一步形成崇尚稅收法治的社會氛圍。
(三)工作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要部署,結合稅收改革發展重大任務,把稅收法治宣傳教育貫穿依法治稅全過程,推動稅收現代化建設,增強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堅持創新宣傳,注重實效。總結經驗,把握規律,推動稅收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理念、機制、載體和方式方法創新,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堅持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根據不同地區、行業及不同對象的實際和特點,分類實施稅收法治宣傳教育,從稅務人、納稅人和社會公眾三個方面著力提高稅法遵從水平。
——堅持學用結合,普治並舉。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把稅收法治宣傳教育融入到依法行政、誠信經營、社會共治中,使公民在參與稅收法治實踐中接受稅法教育,增強稅法意識。
二、全面增強稅務人依法行政能力
(一)推動稅務幹部學法用法。抓住稅務系統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健全領導幹部日常學法機制,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講話精神,突出學習宣傳憲法,深入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自覺做帶頭學法、模範守法、嚴格執法的模範。健全稅務人員學法用法培訓制度,把稅收法治宣傳教育作為幹部教育培訓重點內容,開展通用法律知識、稅收法律知識、廉政知識等專題培訓,積極運用以案說法、稅法知識競賽等形式提高幹部學法用法熱情,增強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學法用法監督考核機制,堅持把依法依規辦事作為檢驗稅務人員學法用法成果的重要標準,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情況作為考核稅務幹部的重要內容。
(二)促進稅務部門依法決策。樹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領導幹部依法決策的意識,確保決策內容、決策程式於法有據,依法進行。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培育依法行政制度文化,健全完善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稅收法律顧問制度、稅務系統公職律師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為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提供制度保障。
(三)規範稅務人員執法行為。提高稅務人員的法律素養和道德修養,樹立陽光執法、文明執法理念,推進稅收執法程式規範。嚴格落實稅務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大力宣傳和落實納稅服務規範、稅收征管規範、出口退(免)稅管理規範、國稅地稅合作規範等稅收工作規範,推動稅收管理服務規範化。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要求,全面梳理稅務部門權責清單,清理規範權責事項,並向社會公告。規範稅務行政裁量權,創新稅收執法方式,推行說理式執法。
(四)推進政務陽光透明。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依法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不斷拓展公開領域和事項,加大稅務行政權力公開力度,做好稅收政策法規公開,完善稅收征管執法公開內容,擴大納稅服務公開範圍,推進稅務機關自身建設公開。完善公開工作制度機制,落實稅收政策和解讀稿同步起草、同步審批、同步發布的“三同步”要求,做好對涉稅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依法保障人民民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強公開載體建設,加快推進“網際網路+稅務”行動計畫,將稅務網站、“兩微一端”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開平台、更加權威的政策發布解讀和輿論引導平台、更加便利的回應社會關切和辦稅服務平台。
三、全面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水平
(一)增進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對等觀念。積極宣傳稅收法律法規賦予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重點宣傳納稅人享有的權利,包括申請減免稅、延期申報納稅,申請行政複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檢舉權和取得賠償權等,使納稅人全面、準確了解其在履行法定納稅義務的同時應享有的法定權利,培養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對等的現代法治觀念,切實增強納稅人的責任意識和維權意識,更好地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稅收法律政策解讀。認真傾聽納稅人呼聲,利用大數據分析,準確把握納稅人合理需求,廣泛宣傳稅收法律法規,著重加強稅收政策解讀工作。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不同地區的納稅人,通過納稅人學堂、辦稅服務廳、12366納稅服務熱線解答諮詢、舉辦專題培訓班、發放稅法知識讀本等多種形式,多角度、分層次開展稅收法律、稅收政策、稅收業務等方面的宣傳輔導,在第一時間對重要或新出台的稅收法律政策進行解讀,為納稅人提供統一、規範、權威的政策解讀服務,幫助納稅人正確理解稅法、遵守稅法,切實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水平。
(三)提高納稅人誠信納稅意識。突出加強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財務人員的稅法宣傳教育,引導公民樹立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意識。建立促進誠信納稅機制,完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和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主動公開A級納稅人和“黑名單”納稅人,落實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措施,加大獎優罰劣的信用評價結果套用,讓誠信守法者暢行無阻,讓失信違法者寸步難行,用納稅信用推動稅收管理創新,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涉稅案件的公開曝光力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一些定性準確、影響面大的涉稅違法犯罪典型案例,震懾涉稅違法犯罪分子。
四、全面推進社會稅收共治
(一)推進構建稅收共治格局。健全完善黨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合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稅收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各級稅務機關要主動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把稅收法治宣傳教育納入當地普法工作體系。要加強與當地宣傳、文化、法制等部門協調配合,加快稅收普法教育基地創建活動,落實《國家稅務總局 法務部關於開展全國稅收普法教育示範基地建設活動的通知》(稅總發〔2016〕117號)要求,組織稅法普及教育實踐活動。要積極協同教育部門,把稅收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制定青少年稅收法治教育大綱,充分利用第二課堂和社會實踐,增強青少年稅收法治觀念。要注重發揮各社會團體和行業協會的作用,鼓勵和引導高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和志願者廣泛參與,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推進法治宣傳。
(二)開展稅法宣傳教育活動。堅持集中性宣傳與日常性宣傳相結合,普及與民眾利益、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增進公民對稅收工作的理解和共識,促進社會納稅遵從。組織開展稅收宣傳月、“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集中宣傳活動。深化稅收法治宣傳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的“六進”主題活動。結合社會關切和社會熱點,舉辦稅收法律、法規專題講座。繁榮稅收文化法治作品創作推廣,廣泛開展民眾性稅收文化宣傳活動。
(三)選樹模範守法典型。通過各種形式,積極適應社會大眾的稅收法治文化需求,在全社會大力培植誠信納稅、模範守法典型,加強稅收法治宣傳輿論引導,發揮先進典型的帶動作用,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提高全社會對稅收法律的認知度。加大稅收法制模範守法典型宣傳內容原創力度,提高先進典型宣傳作品的可視性,在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雜誌等傳統媒體的基礎上,廣泛運用網際網路傳播平台,多形式、多角度增強稅收法治宣傳教育的感染力和影響力。
五、完善稅收法治宣傳教育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稅收普法工作作為法治宣傳的重點,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協調,制定路線圖、時間表和任務書,進一步細化工作目標、具體措施、工作標準和完成時限,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陣地建設。要積極開展稅收普法教育基地建設,爭創全國稅收普法教育示範基地。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期刊等主流媒體的影響力和輻射優勢,辦好法治宣傳專欄、專題節目、公益廣告等特色欄目,積極引導社會稅收法治風尚;要強化辦稅服務廳視窗作用,加強12366納稅服務熱線建設,開展好面向納稅人的諮詢服務、納稅輔導;要充分發揮入口網站及“兩微一端”等新媒體主動推送功能,推進“網際網路+稅務”行動,拓展利用微電影、動漫、文學作品等多種宣傳方式,擴大稅法宣傳的客群面和普及率,增強用戶體驗和影響力。
(三)加強基礎保障。各級稅務機關要對稅收法治宣傳重點項目優先予以立項,進一步強化經費保障。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隊伍建設,鼓勵引導司法執法人員、法律服務人員、大專院校法律專業師生加入普法志願者隊伍,充實和加強法治宣傳工作專業力量。要按照國稅地稅合作規範要求,加強雙方協調配合,積極整合宣傳資源,形成稅收法治宣傳合力。
(四)加強責任落實。實行“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強化責任落實,將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納入績效管理和督查督辦。對任務落實進度和效果進行績效考評,健全限期報告、調查覆核、情況通報、責任追究和督查調研等工作督查督辦制度,確保稅收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任務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