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稅監督權,也稱稅收徵收監督權,即納稅人對稅收征管行為的監督權,是指納稅人對稅務行政機關執行國家稅收法律以及稅務行政執法等情況,進行總體評價與監督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收徵收監督權
- 別稱:徵稅監督權
- 主權人:納稅人
- 目的:對稅收征管行為的監督
- 條件:現代法治
- 做法:稅務行政公開
徵稅監督權,也稱稅收徵收監督權,即納稅人對稅收征管行為的監督權,是指納稅人對稅務行政機關執行國家稅收法律以及稅務行政執法等情況,進行總體評價與監督的權利。這與在具體的稅收征管過程中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及其稅務人員的個案監督是不同的。納稅人對稅收徵收的監督權是通過稅務行政程式實現的,因此,納稅人對稅收徵收的監督權取決於稅務行政程式化的程度。在現代法治條件下,行政程式化是法治政府的重要體現,是行政民主化、法治化的反映。稅收徵收是國家稅務行政機關的主要行政內容,所以稅務行政的程式化是現代稅收徵收的應有之義。根據現代法治原則,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如果不符合法定的正當程式,即使擁有實體法作為依據,也不能視為合法,而應當是違法的。任何實體性的法律權利都離不開正當程式的保障,如果僅有實體性的權利條款,而缺乏如何實現實體權利的程式,那么實體權利也將流於空談。對於納稅人的權利來說,納稅人監督稅收徵收的基本制度是根據行政公開原則建立的稅收徵收公開制度。根據稅務行政公開原則,稅務行政機關的決策與執行活動和過程應當公開,同時,稅務行政機關的檔案、資料、信息情報也應當公開,接受納稅人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