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追訴期限指納稅人或其他有關當事人不服稅務機關就有關稅務爭議所作的複議決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也即納稅人或其他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如不行使訴訟權利,便喪失了勝訴權,不能通過訴訟程式強制義務人履行其義務。規定稅務追訴期限,一方面是為了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消除經濟生活中權利義務關係不確定的狀況; 另一方面也間接地督促義務人及時履行義務,有利於減少和正確解決稅務糾紛,從而穩定稅收管理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的經濟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務追訴期限
- 出處:《稅收大辭典》
- 定義:納稅人或其他有關當事人不服稅務機關就有關稅務爭議所作的複議決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