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條例

《稅務條例》是《香港法例》的第112章,是有關香港主要稅賦的成文法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務條例
  • 執行機構:稅務局
  • 隸屬:《香港法例》
  • 性質:有關香港主要稅賦的成文法之一
基本信息,常用條文,

基本信息

它由稅務局負責執行。

常用條文

第112章 第2條 釋義 (對本條例常用字作解)
第112章 第5條 物業稅的徵收
第112章 第5B條 應評稅值的確定
第112章 第8條 薪俸稅的徵收
第112章 第9條 因受僱傭工作而獲得的收入的定義
第112章 第14條 利得稅的徵收
第112章 第15條 被當作是營業收入的某些款項
第112章 第16條 應課稅利潤的確定
第112章 第17條 不能作為扣稅的支出(例如:家用、個人娛樂、某些炒股票及炒樓的損失等。)
第112章 第24條 會所、工會及商會等
第112章 第26C條 認可慈善捐款的扣稅規定
第112章 第27條 個人免稅額的一般規定
第112章 第88條 對慈善團體的豁免
第112章 第88A條 事先裁定(Advance ru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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