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強制執行

稅務強制執行是納稅人拒不履行法律文書所確認的義務,人民法院採取強制手段,強制其履行義務的程式。強制執行必須由稅務機關申請或人民法院依職權進行,並且要具備下列條件; (1)執行必須有根據,要有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者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2)執行根據已發生法律效力,且納稅人拒不履行;(3) 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執行根據必須具有給付的內容,具有可執行性。

執行的措施主 要有: (1) 提取、扣留被執行人的儲蓄存 款或者勞動收入; (2) 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執行人財產; (3) 強制交付財物或票證; (4) 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5) 劃撥或轉交被執行人的存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