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
通知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複議和訴訟期間,強制執行措施不停止執行。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複議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履行的;或雖經複議,但對複議決定拒不執行,在法定期限內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或作出複議決定的複議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處罰決定,可以保障稅務處理決定的有效實施,有利於增強稅收法律的嚴肅性和稅法實施的剛性,有利於從嚴打擊稅收違法犯罪,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促進公民自覺
納稅意識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