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官司,顧名思義,就是和稅務相關的官司,狹義的稅務官司就是稅務行政官司,也就是納稅人訴稅務機關的行政訴訟。
人們通常所說的打官司是指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人民法院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為了解決某一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也就是所謂打官司的全部內容。其中,起訴、審判和執行是進行訴訟即打官司的三個最基本的階段。
根據我國人民法院職責範圍以及案件性質,我們又可以把訴訟劃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種。行政訴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或法律授權的組織因其職權行為而引發行政爭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解決這種爭議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對該職權行為進行司法審查,對其是否正當、合法作出判定,以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訴訟活動。人們俗稱為“民告官”,也叫打行政官司。
廣義的稅務官司是包括稅務行政訴訟、稅務刑事訴訟等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