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貫徹國家和省關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其執行情況。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市內外發展變化,與相關部門共同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研究全市經濟發展、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及相應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省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牽頭推進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受市政府委託對相關投融資機構進行巨觀指導。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市級經濟體制改革試點。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點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申報國家、省撥款的重點建設項目、重大產業支撐項目,安排市撥款的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投資項目; 指導管理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工作,核定代建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謀劃、協調、管理產業聚集區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點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要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休閒旅遊、先進制造、高新技術、現代物流等重點產業的戰略研究、規劃編制和推進實施工作。
(八)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特別是市內縣域經濟協調發展、加快城鎮化建設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搞好統籌和協調;組織編制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
(九)參與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負責管理全市糧食、棉花等重要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要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點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四)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口岸規劃、開放、查驗設施建設和運行協調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全市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負責與重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環渤海地區市長聯席會議聯絡及相關工作。
(十七)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點問題;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
(十八)組織落實國家、省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計畫;指導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市場供應;制定糧食應急預案,加強糧食應急保障;建立和完善市縣級糧食儲備制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社會糧食流通進行行政執法;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和系統內財務、審計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秦皇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秦皇島市重點項目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秦皇島市糧食局)設34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武裝部)
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機要保密、政務督辦、檔案管理、信訪接待、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機關行政事務;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工作;負責糧食企業民兵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點軟課題研究;組織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普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及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
(四)財務科
組織落實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稅收法規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委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指導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老幹部管理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六)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的審核申報工作。
(七)國民經濟綜合科(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對經濟發展進行監測、預測並提出相應政策措施;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及相應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跟蹤執行情況。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要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實施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八)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配合省指導擴權縣改革;指導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點問題。
(九)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辦法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研究提出投資核准目錄的修訂建議;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編制年度市級政府投資、市屬單位自籌投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畫和市級重點項目資本金配置計畫;指導管理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工作,核定代建項目;負責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參與管理與投資建設有關的標準定額;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初步設計。
機構二
(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
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年度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利用外資項目的謀劃和發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限額以內外商投資項目,承辦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審核申報工作。
(十一)縣域經濟發展科(地區經濟科)
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制定縣域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縣域經濟信息收集和發布工作;研究提出跨縣域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政策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跨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配合國家、省擬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功能區規劃;按規定許可權上報或審核重點流域環境綜合整治規劃項目。
(十二)農村經濟科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發展、生態環境建設、以工代賑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水產)、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農業(畜牧、水產)、林業、水利、氣象、農業科技、生態建設、以工代賑等方面建設項目的管理;提出相關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畫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十三)產業協調科(市行業協會指導辦公室)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產業政策,擬訂地方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要技術裝備推廣套用,謀劃提出主導產業重點結構調整項目和重點產業基地;組織並監督執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組織研究加強行業協會建設的有關政策,指導行業協會規範發展。
(十四)產業聚集區(園區)管理辦公室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產業聚集區(園區)管理和指導工作,組織制定產業聚集區(園區)發展規劃,擬訂有關政策;與相關部門制定考核辦法並組織考核;分析監測產業聚集區(園區)的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產業聚集區(園區)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市產業聚集區(園區)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服務業科
綜合分析服務業發展的有關問題,提出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政策和重要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編制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物流和市場建設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服務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負責管理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十六)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點產業化示範等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散裝水泥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點問題;制定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的初審、認定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推廣具體工作,指導節能監察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機構三
(十八)社會發展科(旅遊產業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政法、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政策;編制下達全市人口、高等院校招生等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點難點問題;參與高等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和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負責旅遊產業發展規劃的研究和制定;研究旅遊產業發展的重點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全市旅遊產業發展。提出相關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畫安排建議;承擔市深化醫療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九)經濟貿易科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研究提出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有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安排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項目,提出相關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畫安排建議。
(二十)財政金融科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形勢;參與研究提出我市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按分工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工作;牽頭推進全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及政策的制定;負責管理市級創業投資基金。
(二十一)招標投標管理科(市招標投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標投標相關政策,依法對招投標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核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監督建設項目依法發布招標公告,負責市級及其以下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評標專家的抽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招標代理機構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招標投標信用評價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招標投標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口岸管理科
負責全市口岸開放、查驗現場機構設立和查驗人員編制、專項資金的審查申報,協調口岸查驗設施建設;負責對口岸各查驗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協調口岸通關中各有關部門的工作關係;組織協調開闢國際航線;承擔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開展口岸系統共建文明口岸工作。
(二十三)口岸規劃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口岸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口岸重點物流的集疏運工作;負責全市口岸運輸生產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協調客貨源及口岸腹地的開拓。
(二十四)交通科(市鐵路建設辦公室)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點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編制相關建設規劃;負責審批、申報各類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提出相關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制定鐵路投資籌資方案。
(二十五)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經濟技術交流,促進區域經濟技術合作;組織、指導與其他地區的對口支援工作;會同統計部門統計、分析全市經濟技術合作情況;負責與重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負責省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的審核、申報和監督工作;負責環渤海地區市長聯席會議具體工作。
機構三
(二十六)能源科
負責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火電、核電和電網(不含農村電網)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申報能源建設項目;提出相關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
(二十七)就業與收入分配科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擬訂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二十八)信息科
負責本委各類政務信息的匯總、上報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市重大經濟信息、重點項目建設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網路規劃、建設與技術管理,推進本系統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和發布。
秦皇島市重點項目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十九)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科
負責擬訂前期項目有關政策、規章;組織謀劃、實施事關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點建設項目;編制全市重點建設前期項目年度工作計畫;組織申報全省重點前期項目;對重點前期項目進行綜合謀劃、開發、篩選、儲備;協調重點前期項目有關問題。
(三十)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科
負責擬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方面的政策、規章;匯總編制全市在建項目年度工作計畫;組織申報全省重點在建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概算調整、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日常統計、調度、協調工作。
秦皇島市糧食局
(三十一)糧食綜合調控科
制定全市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加強糧食應急管理,負責暑期特供、應急保障等政策性糧食供應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糧食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工作;監督有關糧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糧食管理綜合工作。
(三十二)糧食行業發展科(糧食倉儲科)
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質量標準,負責企業庫存原糧衛生及政策性糧食質量監管;負責糧食行業新技術、新工藝及先進經驗的推廣;指導糧食系統企業改革。負責指導全市糧食倉儲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規劃;負責倉儲設施建設項目審定、申報工作;指導糧食流通設施維修和改造;負責糧食加工和倉儲統計工作。
(三十三)糧食監督檢查科
貫徹執行糧食流通有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省、市級儲備糧管理;監督檢查糧食收購、儲存、加工、銷售等糧食經營者執行有關糧食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監督檢查國家政策性糧食落實情況;指導全市糧食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三十四)行政許可審理室
根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授權,按照行政許可許可權在市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承辦審批、審核、核准、備案事項;協調、銜接各業務科室做好相關工作。
秦皇島市重點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稽察特派員受市政府委派,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按照省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的部署和市政府安排,對國家、省和市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省市重點建設項目進行稽察,並按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承辦市政府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領導介紹
楊學功:秦皇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市糧食局局長、物價局局長
高德明:秦皇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正縣)
岳曉琴:秦皇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委委員、派駐紀檢組組長
王志民:秦皇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