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部門職責,黨群工作部,財務處,裝備與基建處,指揮中心,督察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政務中心,通信處,執法支隊,東港海事處,西港海事處,山海關海事處,北戴河海事處,轄區,地理位置,
簡介
秦皇島市海事局成立於2001年5月22日,為局河北海事下設的分支機構,是
秦皇島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主管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規賦予的職權,負責秦皇島水上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污染等工作。
秦皇島海事局內部設定指揮中心、監管一處、監管二處、督察處、政務中心、辦公室、裝備與基建處、黨群工作部8個職能處室,轄區設定東港海事處、西港海事處、山海關海事處、北戴河海事處、青龍海事處5個派出機構,黃金海岸辦事處、通信處、執法支隊、政務中心4個直屬機構以及5個辦事機構。其管轄岸線從環海寺地嘴燈塔到灤河口,總長約162.7公里;轄區水域面積1720平方海里,即5899平方公里。轄區涵蓋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山海關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哈動力集團、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燃秦皇島公司、秦山化工、腈綸廠碼頭、新開河港、漁業公司碼頭、秦皇島中港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等港口企業以及山海關、北戴河、南戴河、黃金海岸等綜合旅遊景區。轄區內有港口泊位100個,旅遊船艇出船點37個。年均貨物吞吐量約2.7億噸,年均海上遊客180萬人次,年造船能力為240萬噸,年修船能力逾200艘。
部門職責
辦公室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與國家有關政策及法規以及其上級有關制度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
細則並組織實施,為局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二)協助局領導處理全局日常行政事務,協調局內各部門之間工作關係,參與局有關重要問題的研討,組織起草局行政工作綜合性重要
文稿;
(三)負責擬訂局工作計畫和年度、月度工作總結,制定並考核全局工作目標,負責對上級交辦、領導批示、行政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況的督查督辦及業務數據蒐集、匯總工作;
(四)負責局長辦公會及其他行政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並負責會議和公務接待工作以及會議費和招待費支出管理;
(五)負責局行政公文處理、印鑑管理、保密和密碼管理以及局工作檔案歸口管理工作;
(六)負責局人事、勞資的日常管理。負責編報、執行有關人事、勞資工作計畫。負責本單位社會保險、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局人事檔案管理。授權範圍內職稱評聘工作;退休、提前退休和內退職工的管理以及計畫生育工作;
(八)負責有關職工教育和職工勞動紀律日常管理工作。編報執行職工教育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局一般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
(九)負責安排局領導及領導幹部節假日值班。局一般工作人員日常加班和節假日值班的審批;
(十)負責除辦公家具外的低值易耗品的採購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組織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及統計上報;
(十一)負責局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局政務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信訪管理;
(十四)負責車輛、食堂及物業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群工作部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制度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起草本單位黨委有關檔案,承辦有關會務;
(三)負責對本單位所屬黨組織進行考察,指導基層黨組織認真執行生活制度,積極開展活動;
(四)負責黨的組織發展和黨員教育、日常管理以及黨費管理等工作;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單位有關領導幹部的考核、
任免、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六)做好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理論教育,掌握職工思想動態,組織指導開展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統戰工作。負責政工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評聘等工作;
(七)抓好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開展文化建設和文明創建等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紀委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受理本單位所屬黨組織、黨員及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並按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九)指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等組織按照職責和上級組織及本局黨委的部署積極開展工作;
(十)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財務處
(一)貫徹執行黨與國家有關政策及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制度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本單位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按上級要求及時編制本單位
財務報告。
(三)負責本單位船舶港務費等規費收入的收繳。
(四)掌握本單位固定資產情況,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和組織清查工作。
(五)負責合理安排本單位資金管理。
(六)負責本單位會計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
(七)編制有關財務報表,負責本單位工資核算、發放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經濟活動審計及涉及經濟契約(協定)的付款條款的簽定。
(九)協助上級部門對本單位經濟活動或有關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十)負責本單位維修項目決算的資金審查和設備購置、維修等工程項目的驗收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港口建設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裝備與基建處
(一)貫徹執行黨及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制度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局總體布局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局年度資產購置及
維修計畫、局屬
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航測計畫的編報、執行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局基本建設項目、航政預算項目和航測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局內計畫中土建新建、維修工程的具體實施工作。
(四)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固定資產(單價500元以上)、辦公家具的購置,及裝備、設備的管用養修工作(車輛管理及維修除外);掌握全局土地、房屋、碼頭等基礎設施的相關情況。
(五)負責組織編制全局信息系統建設總體布局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具體項目的實施工作。
(六)負責全局各單位信息設備及網路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通信業務的管理工作,以及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
(七)負責局物業公司的招標選取,並對口管理物業公司實施局內小型土建維修工作。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指揮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規及各項
規章制度;
(二)掌握本轄區動態海事監管信息,具體負責實施轄區水上交通管理和組織、相關航行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水上交通安全動態信息處理、季節性水上安全工作;
(三)受理審核轄區內與通航安全有關的通航水域岸線使用和轄區內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事宜;
(四)制定本轄區巡航工作計畫,管理轄區內交通管理系統,監督管理轄區內引航工作;
(五)審批轄區內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以及航行警(通)告的發布工作;
(六)審批國際航行船舶進出轄區港口、港外裝卸作業點;
(七)參與轄區內非幹線航道助航標誌配布的審核;
(八)協助省級搜救中心組織、協調責任區內的搜救行動,履行市級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的職責,承擔日常值班和應急反應工作;
(九)協助轄區內排污口設定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核工作;
(十)協調、劃定、審核或審批轄區內水域港內非涉外錨地、臨時錨地、安全作業區、船舶調頭區、水產養殖區、挖沙區、引航員登(離)船點,以及水上遊覽、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域;
(十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際公約和技術標準提出VTS內部運行規範,經上級批准後負責具體實施;
(十二)收集、評估、處理有關水上交通安全信息,為VTS水域船舶及有關單位提供信息服務和助航服務;
(十三)監控VTS水域內船舶、設施,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查處船舶違章,監視轄區水域污染情況應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及時完成有關信息的傳遞;
(十四)根據港口船舶動態計畫組織船舶進出港;
(十五)協助組織轄區水域搜救、支持聯合行動;
(十六)負責VTS系統設備的操作、使用、管理、維護、保養等工作,保障其連續正常運轉;
(十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督察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
(二)擬訂適用本轄區內有關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船舶及海上設施
檢驗方面的特別規定或協助地方政府、人大擬訂區域性有關海事管理的法規、規章;
(三)負責對本單位及海事處的各項海事執法工作實施執法監督和檢查,並對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四)負責本單位海事業務規範性文書審核管理,對執法行為和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查以及海事行政救濟,執法規範化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行政相對人對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違法行為(非廉政問題)的投訴的受理及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以分支機構名義進行行政處罰案件的預審、會簽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分支機構管轄範圍內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和統計分析工作以及海事調查官證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負責辦理轄區內外國籍船舶的海事簽證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局海事業務數據統計及綜合評價工作;
(十)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管一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海事管理的法律、法規、
國際公約及各項規章制度;
(二)負責全局船舶監督工作的歸口管理。負責對職責範圍內海事業務進行專業研究,並對海事處(辦事處)船舶監督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三)負責對全局安全檢查工作的布署、協調、指導;負責協調完成安檢任務指標和質量指標;負責本轄區滯留船舶的覆核;
(四)實施對抵港外國籍船舶港口國檢查,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持國際航行證書)和轄區內客船(50客位以上)的安全檢查,以及本局船舶滯留文書的相關管理工作;
(五)負責職責範圍內全局船舶安全檢查人員的培訓、考核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轄區內非國際航行船舶航運公司的安全和防污染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以及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申請的受理工作;
(七)負責轄區船舶監督管理業務工作統計上報;
(八)負責轄區職責範圍內船舶檢驗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重點跟蹤船舶、安全誠信船舶的歸口管理;
(十)負責實施以分支局名義進行的涉及違反船舶監督管理秩序的海事行政處罰及行政強制;
(十一)負責船舶監管類協查工作;
(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管二處
(一)貫徹執行國際公約、規則和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以及防治船舶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
(二)負責全局海事危防業務的歸口管理。負責對職責範圍內海事業務進行專業研究和管理,並對海事處(辦事處)危防業務工作進行指導;
(三)承擔市級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能,組織協調該級別污染事故的
應急回響,監督和組織評估污染清除作業的效果。負責轄區有資質的污染清除作業單位的日常管理,負責其與船舶經營人簽定的清除協定的備案管理;
(四)負責轄區有關作業單位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審批。負責轄區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備案;
(五)負責組織轄區內一般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及污染損害民事索賠的調解工作。負責本轄區污染事故調查官的日常管理;
(六)負責組織開展危防專項檢查活動。組織涉嫌船舶違法排污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實施以分支局名義進行的涉及違反危防管理秩序的海事行政處罰及行政強制;
(七)負責轄區內修造船地點、修船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船舶拆解、海上船舶修造作業的審批;
(八)負責職責範圍內船舶防污文書的審批或核發工作;
(九)負責轄區從事污染危害性貨物裝卸作業碼頭備案的受理和備案證明書的簽發以及年度審核;
(十)負責一般液貨船單航次水上過駁作業審批;
(十一)負責港池水域外船舶垃圾、污油水、殘油接收、船舶供油等作業的審批;
(十二)負責船舶的驅氣、除氣、清艙、洗艙作業的審批;
(十三)負責船舶清洗艙作業單位、船舶污染物接收作業單位以及有資質的供油單位的備案及A級以下信譽等級評定和年度審核工作;
(十四)負責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處理情況報備工作;
(十五)負責轄區危險貨物申報單位、固體散裝貨物申報單位、貨櫃裝箱單位的備案管理,以及申報單位、裝箱單位的信譽等級評定工作。負責申報員、裝箱員、持證船舶相關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以及人員培訓證書的年度檢驗工作;
(十六)負責本轄區危防業務統計報表的匯總、年度危防業務分析報告的編制及上報工作;
(十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務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規與各項規章制度。
(二)負責轄區非國際航行
船舶的船舶登記初審、複審和發證工作;船舶名稱申請的受理和審查工作;船舶登記檔案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船舶文書的核發工作。
(四)負責國際航行船舶進口岸審批工作。
(五)負責分支機構層面的各類海事行政許可和報備事項申請的統一受理及審批結果的統一送達。
(六)負責對超越政務中心授權審批許可權的分支機構層面的各類海事行政許可和報備事項申請的統一受理、申請材料的齊備性進行審查,許可審批結果的統一送達,並對受理後審批(審核)事項各環節的全程催辦。
(七)負責全局海事行政執法政務公開的具體實施工作。
(八)貫徹落實“首問負責”、“二次終結”等制度,做好海事監管業務的宣傳和海事行政許可、報備事項諮詢服務工作。
(九)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通信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上
無線電管理的各項規定,完成各項水上無線通信工作。
(二)承擔秦皇島海岸電台在甚高頻無線電話(VHF)16頻道上的安全值守工作。
(三)承擔秦皇島海岸電台覆蓋範圍水域的遇險安全通信(GMDSS DSC)值班、報告工作。
(四)負責秦皇島轄區船舶與陸地間甚高頻無線電話中轉工作。
(五)負責通信話費的統計、收繳工作
(六)負責通信處設備的操作、使用、管理、維護、保養等工作,保障其連續正常運轉”
(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執法支隊
(一)貫徹執行與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與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
(二)熟悉本轄區水域通航環境,監督轄區水域主航道、掉頭區、錨地、導助航設施的實際使用情況;
(三)負責本轄區水上現場巡視工作,對於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通報本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及派出機構;
(四)參與本轄區水域水上
交通事故、險情的搜尋救助、溢油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及前期調查取證工作;
(五)負責港池水域外水上過駁、水上水下施工、海上平台及其他水上設施作業的現場監督檢查,核查有關航行警(通)告的執行情況;
(六)負責水上巡視過程中發現的違章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編制本單位船舶燃物料、工屬具訂購計畫,設備年度大修、維修及設備更新改造計畫,配合主管部門做好修船工作;
(八)協助局主管部門調查分析局內船舶發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和機損的原因及責任,對有關當事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九)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東港海事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
(二)監督檢查轄區
碼頭、泊位安全狀況,負責港池水域內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
(三)負責辦理轄區內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手續與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定期簽證工作。
(四)監督轄區內引航工作。
(五)協助處理轄區內水域有礙通航秩序及影響通航環境的異常情況。
(六)負責轄區內中國籍非國際航行船舶的安全檢查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船舶日常防污染監督檢查工作。
(八)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的船員配備和持證及適任、值班等情況。
(九)現場監督檢檢查轄區內船舶與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處理轄區內船舶及設施、公司和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
(十)負責轄區內部船舶明火作業等需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的作業報備。
(十一)協助局主管部門完成本轄區範圍內發生的各類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或初步調查取證工作,或根據授權。負責指定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內中國籍船舶的海事簽證。
(十三)負責轄區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申報審批及現場監督。
(十四)負責轄區內港區和碼頭和船舶溢油應急計畫的監督實施及港區水域污染監視,應急處理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質)低於一噸的船舶污染事故。
(十五)負責轄區助航標誌的監督檢查。
(十六)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西港海事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監督檢查轄區碼頭與泊位安全狀況,負責港池水域內安全作業區和施工作業區、水上遊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
(三)負責辦理轄區內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手續和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與定期簽證工作。
(四)監督轄區內引航工作。
(五)協助處理轄區內水域有礙通航秩序和影響通航環境的異常情況。
(六)負責轄區內中國籍非國際航行船舶的安全檢查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船舶日常防污染監督檢查工作。
(八)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的船員配備和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
(九)現場監督檢檢查轄區內船舶及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處理轄區內船舶、設施、公司和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
(十)負責轄區內船舶明火作業等需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的作業報備。
(十一)協助局主管部門完成該轄區範圍內發生的各類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或初步調查取證工作;或根據授權,負責指定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內中國籍船舶的海事簽證。
(十三)負責轄區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申報審批及現場監督。
(十四)負責轄區內港區及其碼頭和船舶溢油應急計畫的監督實施、港區水域污染監視,應急處理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質)低於1噸的船舶污染事故。
(十五)負責轄區範圍內內河船舶安全監管工作。
(十六)負責轄區助航標誌的監督檢查。
(十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山海關海事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
(二)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負責港池水域內安全作業區及施工作業區及其水上遊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
(三)負責辦理轄區內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手續與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及定期簽證工作。
(四)監督轄區內引航工作。
(五)協助處理轄區內水域有礙通航秩序,影響通航環境的異常情況。
(六)負責轄區內中國籍非國際航行船舶的安全檢查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船舶日常防污染監督檢查工作。
(八)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
(九)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處理轄區內船舶、設施、公司和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
(十)負責轄區:船舶明火作業等需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的作業報備。
(十一)協助局主管部門完成本轄區範圍內發生的各類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或初步調查取證工作或根據授權,負責指定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內中國籍船舶的海事簽證。
(十三)負責轄區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申報審批及現場監督。
(十四)負責轄區內港區碼頭、船舶溢油應急計畫的監督實施、港區水域污染監視,應急處理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溢油(指污染危害性物質)低於1噸的船舶污染事故。
(十五)負責轄區範圍內內河、庫區船舶安全監管工作。
(十六)負責轄區助航標誌的監督檢查。
(十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北戴河海事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
(二)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負責港池水域內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水上遊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
(三)負責辦理轄區內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手續和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及定期簽證工作;
(四)監督轄區內引航工作;
(五)協助處理轄區內水域有礙通航秩序、影響通航環境的異常情況;
(六)負責轄區內中國籍非國際航行船舶的安全檢查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船舶日常防污染監督檢查工作;
(八)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
(九)現場監督檢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作業情況,處理轄區內船舶設施、公司和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
(十)負責轄區:船舶明火作業等需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的作業報備;
(十一)協助局主管部門完成本轄區里範圍內發生的各類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或初步調查取證工作;或根據授權,負責指定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內中國籍船舶的海事簽證;
(十三)負責轄區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申報審批及現場監督;
(十四)負責轄區內港區、碼頭和船舶溢油應急計畫的監督實施及港區水域污染監視,應急處理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質)低於1噸的船舶污染事故;
(十五)負責轄區範圍內內河、庫區船舶安全監管工作;
(十六)負責轄區助航標誌的監督檢查;
(十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轄區
轄區內有
秦皇島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新港港務總公司、秦山化工有限公司、河北省腈綸廠、山海關船廠、一航局五公司、中燃秦皇島分公司等港口單位,共有生產泊位71個,航道8條,錨地5個,導助航設施147座。
秦皇島海事局轄區內著名的景區有山海關老龍頭、秦皇求仙入海處、亞運村、北戴河、南戴河、黃金海岸等著名水上旅遊區,這些區域中分布著個32個出船點,有大大小小遊艇237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