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海事局(河北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海事局

河北海事局一般指本詞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海事局是經國務院批准於1999年12月28日掛牌成立的機構,下轄秦皇島海事局、唐山海事局、滄州海事局、曹妃甸海事局四個分支機構以及東港海事處、西港海事處等七個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管理及其他有關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海事局
  • 簽訂時間:1999年7月16日
  • 成立:1999年12月28日
  • 職能:負責轄區內水上安全監督管理
簡介,設定,職能,

簡介

按照國務院關於全國水上安全監督體制改革的統一部署,交通部與河北省人民政府於1999年7月16日簽定在河北省實施水上安全監督體制改革的協定,河北沿海的滄州市(含黃驊市、海興縣)、秦皇島市(含昌黎縣、撫寧縣、青龍縣、盧龍縣)、唐山市(含丰南區、曹妃甸區、灤南縣、樂亭縣)水域和港口的各項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由設定在秦皇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海事局統一管轄。

設定

2006年8月14日,根據《關於設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北港海事處等海事機構的批覆》(交人勞發[2006]426號),設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唐山曹妃甸海事處,在曹妃甸港區建設期間暫由河北海事局直接管理。

職能

河北海事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管理及其他有關管理工作;按照授權,負責船舶登記、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審批、船舶所有人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與監督和船員培訓、考試發證、船員證件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水上搜尋救助、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和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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