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創造優美、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積極參與城市管理,根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皇島市“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19年7月8日
  • 實施時間:2019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秦皇島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創造優美、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積極參與城市管理,根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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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海港區、北戴河區、山海關區、撫寧區、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北戴河新區建成區的“門前五包”責任制劃分及監督管理。
各縣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第三條 “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工作,應遵循政府領導、部門管理、多方參與、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實現管理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第四條 轄區內道路兩側臨街庭院、建築、土地和設施的產權單位是責任主體;臨街二層以上建築物屬於多家共有產權或者共同使用的,一層臨街房屋的產權人是責任主體。產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從其約定。
第五條 轄區臨街責任主體負責對本責任區包淨化、包綠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的“門前五包”。
(一)包淨化:責任區內不得隨意傾倒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生產垃圾,垃圾應及時清運收集到指定地點,禁止亂扔、亂倒和焚燒;責任區內做到地面淨、牆根淨、樹根淨、電桿根淨、花池綠地淨;責任區內無人畜糞便、無垃圾污物、無積水、無渣土瓦礫、無瓜果皮核、無紙屑、無菸蒂、無雜物;及時清除責任區內積雪;禁止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二)包綠化:按綠化部門的統一要求,協助做好責任區內的綠化養護工作。不得隨意侵占綠化帶和草坪,不得在樹木上吊掛廣告、招牌、雜物,不得向草坪綠地、樹坑內傾倒垃圾,潑灌污水、油污,不得亂扔瓜果皮核、紙屑、菸蒂和其它雜物,不得損壞城市綠化設施,不得踐踏花草、攀折樹木。
(三)包亮化:主次幹道兩側建(構)築物、沿街單位、門店的門牌字匾、戶外廣告,應當安裝亮化設施並定時開閉,做到字跡清晰、圖案光亮、顯示完整醒目;發現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污濁、腐蝕、損毀的應當及時修復,或向有關部門、單位反映。
(四)包美化:責任區內建(構)築物、門面、牆體、欄桿的裝飾、美化、清潔,保持容貌整潔美觀;責任區內無私搭亂建,屋頂不堆放雜物;空調散熱器、垃圾筒箱等附屬設施放置應符合城市市容要求;責任區內無亂貼亂畫。
(五)包秩序:責任區內無店外經營、店外加工、擺設攤點、亂停車輛、亂堆亂倒、亂搭亂掛、亂挖掘現象;舉辦開業、慶典、促銷等活動擺放花籃、花盆、台架、充氣裝置、實物造型等物品需依法經主管部門批准且不得超期擺放;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攬顧客;監督制止違規遛犬、違規吸菸行為;監督制止占卜、看相等封建迷信活動;不得擅自拆除、遷移、占用、損毀、封閉公共衛生設施。
第六條 “門前五包”責任主體,應當與行政主管部門簽署“門前五包”責任書,認真履行“門前五包”責任,自覺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各責任主體須確定一名責任人,負責並配合主管部門做好本單位“門前五包”責任制工作。
“門前五包”責任主體對門前損壞城市環境衛生行為應當勸阻,不聽從勸阻的,應當固定證據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 “門前五包”責任區應掛牌管理,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管理範圍、管理部門、管理人員等信息,各區要統一規格和樣式。
“門前五包”責任區按下列方式劃分:
(一)街道兩側的責任主體有圍牆的,以院牆外牆根至人行道路緣石為責任區域;無圍牆的,以左右相鄰交界中心線為界,門前牆根至人行道路緣石以內為責任區域。
(二)街巷內的責任主體,以左右相鄰交界中心線為界,門前牆根至道路中心線為責任區域。
第八條 市級城管執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門前五包”責任制工作。
轄區城管執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門前五包”責任制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日常管理,查處店外經營、店外加工及門前非機動車亂擺亂放等行為,按要求設定維護好各類環衛設施,及時處理“門前五包”責任主體反映的門前亂擺亂放、占道經營、破壞環衛設施、亂潑亂倒和損壞花草樹木等問題。
轄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做好綠化建設、養護管理和協調指導工作。
第九條 公安機關負責門前機動車亂停亂放的管理,及時處理“門前五包”責任主體反映的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以及各種影響市容秩序的突發事件。
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嚴格核查門店經營條件,對不具備經營條件的不予核發營業執照。
宣傳部門應當加強輿論引導,提高居民素質,做好宣傳報導工作。
各相關部門應加強協調溝通,建立工作聯繫機制,及時通報有關問題,共同做好“門前五包”的管理工作。
第十條 各區街道辦事處根據職責範圍負責管轄區內道路的“門前五包”責任制工作。
第十一條 市、區“門前五包”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門店有下列影響公共環境衛生行為的,由城管執法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亂倒生活垃圾、污水的,責令改正,並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二)店外經營、店外加工、擺設攤點的,責令停止經營;拒不停止經營的,每次處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三)門店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由城管執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秦皇島市“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8日

政策解讀

《秦皇島市“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經市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研究並原則通過,於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辦法共十三條,為方便公眾全面了解和掌握《辦法》的相關內容,現政策解讀如下:
1、起草背景是什麼?
根據《秦皇島市2019年創建國家衛生城市九大攻堅戰實施方案》要求,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結合當前城市管理實際,針對店外經營、隨意傾倒垃圾、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隨意侵占綠化帶和花草等突出問題,市城管執法局起草了《辦法》。
2、適用範圍是什麼?
《辦法》適用於海港區、北戴河區、山海關區、撫寧區、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北戴河新區建成區的“門前五包”責任制劃分及監督管理。各縣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3、責任主體有哪些?
轄區內道路兩側臨街庭院、建築、土地和設施的產權單位是責任主體,具體指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個體經營戶、集貿市場主辦單位、建築工地建設單位、待建地塊土地使用權人等單位和個人。臨街二層以上建築物屬於多家共有產權或者共同使用的,一層臨街房屋的產權人是責任主體,產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從其約定。
4、責任主體的主要責任是什麼?
“門前五包”責任主體,應當與行政主管部門簽署“門前五包”責任書,認真履行“門前五包”責任,自覺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各責任主體須確定一名責任人,負責並配合主管部門做好本單位“門前五包”責任制工作。
“門前五包”責任主體對門前損壞城市環境衛生行為應當勸阻,不聽從勸阻的,應當固定證據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5、“門前五包”責任區如何劃分?
街道兩側的責任主體有圍牆的,以院牆外牆根至人行道路緣石為責任區域;無圍牆的,以左右相鄰交界中心線為界,門前牆根至人行道路緣石以內為責任區域。
街巷內的責任主體,以左右相鄰交界中心線為界,門前牆根至道路中心線為責任區域。
6、門店有下列影響公共環境衛生行為的,城管執法行政主管部門可進行處罰。
(1)亂倒生活垃圾、污水的,責令改正,並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2)店外經營、店外加工、擺設攤點的,責令停止經營;拒不停止經營的,每次處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3)門店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由城管執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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