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銀地,指出租佃種以收取租銀的土地。內蒙古察哈爾草原從清朝中期開始放墾,出現商都鑲黃旗、正白旗、鑲白旗、明安旗、太僕寺右旗和左旗、多倫旗等出租佃種的地區,這些租銀地多為旗地、廟地、學田地、私人地、隨缺地5種土地,土地所有權多屬旗、廟、私人。租地的農民只有耕種使用權,交納固定的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