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又稱“租賃契約”。出租人將出租財產交付給承租人有償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並在租賃關係終止時將所租財產交還出租人的協定。主要法律特徵:租賃契約為雙務有償契約,又為諾成契約及不要式契約。出租人把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須以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租金為對價。租賃契約因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不以交付租賃物和採取書面形式為要件。 出租人僅將租賃物的使用權有期限地轉移給承租人,不發生所有權的變動,故不同於買賣契約。
租賃契約又稱“租賃契約”。出租人將出租財產交付給承租人有償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並在租賃關係終止時將所租財產交還出租人的協定。主要法律特徵:租賃契約為雙務有償契約,又為諾成契約及不要式契約。出租人把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須以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租金為對價。租賃契約因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不以交付租賃物和採取書面形式為要件。 出租人僅將租賃物的使用權有期限地轉移給承租人,不發生所有權的變動,故不同於買賣契約。
租賃協定是指某人(出租人)將標的物的占有權或控制權(附帶或不附帶購買選擇權)授予另一人(承租人)以換取租金或其他給付的協定。租賃必為有償,若雙方並未約定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十三章的相關規定, 租賃契約(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契約。在當事人中,提供...
租賃契約又稱“租賃契約”。出租人將出租財產交付給承租人有償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並在租賃關係終止時將所租財產交還出租人的協定。主要法律特徵:...
汽車租賃契約是根據《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而訂立的契約。...
設備租賃契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將特定設備交給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並於使用完畢後返還原物 的協定,是財產租賃契約的一種。其中,出租財產的一方為出租人,租賃...
房屋租賃契約範本是依據房屋租賃契約相關法律規定製定的基本參照文本,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況、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維護、契約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
《土地租賃契約》是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事宜,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所簽訂的專項契約。土地租賃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在...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
倉庫租賃契約是指由倉庫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倉庫,承租方取得倉庫使用權並按期支付租金的協定。...
我國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以下簡稱新《準則》)將“租賃期”定義為“租賃契約規定的不可撤銷的租賃期間”,根據該定義,租賃期的確定只需要...
租賃經營契約,是指出租方與承租方就企業租賃經營問題協商一致達成的確認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定。租賃經營契約的出租方為國家授權企業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委託的部門,...
契約(或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一般而言,契約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契約(例如買賣)、物權契約(...
房屋租賃契約(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契約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定。房屋租賃契約...
門面租賃契約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定。是租賃契約中的一種。...
櫃檯租賃契約是商店櫃檯出租方將其櫃檯交給承租方使用並收取租金,承租方使用櫃檯從事營業活動,並於期限屆滿交還櫃檯而達成的協定。...
商鋪租賃契約是指出租方與承租方就商鋪租賃所達成的書面契約,圍繞著商鋪使用權所形成民事租賃關係。投資的客戶無需買斷商鋪產權,只需簽訂一定時間的租賃契約,並交納...
廠房租賃契約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廠房租賃契約條款,以供遵守。...
租房契約(The contract that rent a house),又稱房屋租賃契約,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定。...
租賃期限是承租人合法享有租賃對象使用權的有效期限。...... 一般財產租賃契約都要明確租賃期限,因為它要決定租賃物價值的回收,租金數額的確定問題。我國《契約法》...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契約,根據此契約,出租人出資...
如有所損壞,需在契約期滿日之前恢復原貌,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三)乙方在租住期間不得把此房屋轉借、轉租給他人使用。不得改變租賃用途或利用此房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