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教師資格考試考核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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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考試,是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中筆試的一部分,其考核內容有學科知識與能力。報考幼稚園教師、國小教師免考科目三。

基本介紹

具體內容,考試大綱,注釋,題型,

具體內容

考試大綱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等15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等14科;

注釋

注1、初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注2、普通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
  注3、幼稚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不分科目。
  注4、國小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分為:國小語文、國小英語、國小社會、國小數學、國小科學、國小音樂、國小體育、國小美術、*國小信息技術、*國小心理健康教育、*國小全科。
  注5、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職文化課類別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與筆試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相同。報考“*日語”、“*俄語”、“*心理健康教育”3科考生,該類別筆試科目一、科目二合格即可進行面試報名。
  注6、部分省份未開考帶 * 科目,有關開考情況請考生關注所在省報名公告。  

題型

題型分為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其中,非選擇題包括簡答題、論述題、解答題、材料分析題、課例點評題、診斷題、辨析題、教學設計題、活動設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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