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體制改革三年攻堅方案(2021-2023年)

2021年11月24日下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科技體制改革三年攻堅方案(2021-202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技體制改革三年攻堅方案(2021-2023年)
  • 通過時間:2021年11月24日
  • 通過會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攻堅目的,主要內容,

攻堅目的

開展科技體制改革攻堅,目的是從體制機制上增強科技創新和應急應變能力,突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錨定目標、精準發力、早見成效,加快建立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制度體系,提升科技創新體系化能力。

主要內容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系統布局和整體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科技領域基礎性制度基本確立,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啃下了不少硬骨頭。但是,同新形勢新要求相比,我國科技體制仍存在一些突出短板,一些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還沒有根本破除。
要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發揮黨和國家作為重大科技創新領導者、組織者的作用,構建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高效組織體系,建立使命驅動、任務導向的國家實驗室體系,布局建設基礎學科研究中心,改革創新重大科技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加強體系化競爭力量。要最佳化科技力量結構,發揮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作用,推動形成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加速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套用。要完善科技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服務、支持、激勵等體制機制,加快建設國家戰略人才力量,在履行國家使命中成就人才、激發主體活力。要以更大勇氣加快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堅持抓戰略、抓改革、抓規劃、抓服務的定位,強化規劃政策引導,加強對重大科研項目的領導和指導,為企業提供更加精準的指導和服務。要根據任務需要和工作實際向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充分授權,建立責任制,立“軍令狀”,做到有責任、有管理、有監管,用不好授權、履責不到位的要問責,保證下放的許可權接得住、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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