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

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

《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是中國證監會於2020年3月20日以證監會公告(2020)21號發布的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4月16日,證監會在其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將修訂《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

2022年12月30日,證監會公布了《關於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 
  • 發布單位中國證監會
  • 發文字號:證監會公告〔2020〕21號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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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信息

2021年4月16日,證監會發行部副主任李維友在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將修訂《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此次修訂的內容,包括新增研發人員超過10%的指標,形成4+5的科創評價指標;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完善專家庫制度;交易所在發行審核中,關注發行人的自我評估是否客觀,中介機構把關是否勤勉盡責等。
2022年12月30日,證監會公布了《關於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

指引發布

現公布《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
2020年3月20日
附屬檔案:《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pdf

評價體系

證監會發布科創板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科創板建設的部署要求,落實科創定位,更好地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促進經濟發展向創新驅動轉型,根據《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和《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中國證監會制定了《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簡稱《指引》),並於日前發布。
  《指引》進一步明確了科創屬性的企業的內涵和外延,提出了科創屬性具體的評價指標體系。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採用“常規指標+例外條款”的結構,包括3項常規指標和5項例外條款。企業如同時滿足3項常規指標,即可認為具有科創屬性;如不同時滿足3項常規指標,但是滿足5項例外條款的任意1項,也可認為具有科創屬性。這種指標體系的設計在確保科創屬性評價過程具有較高可操作性的同時,又保留了一定的彈性空間,體現增強資本市場對科技創新企業包容性的改革導向。
  3項常規指標分別是“研發投入金額或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發明專利”、“營業收入或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上述3項指標主要側重反映企業的研發投入、成果產出及其對企業經營的實際影響,能夠較為全面地衡量企業研發投入產出及科技含量。其中“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和“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20%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等具體數據指標的選取,是在對已上市、已申報科創板企業的情況以及正在輔導備案環節企業統計分析的基礎上,經反覆測算、綜合權衡確定的。相關數據指標的設定,進一步強化了科創板企業應有的科技創新屬性,既體現了堅守科創板定位的總體要求,又與我國企業和科技發展的實際情況相適應。
  5項“例外條款”主要是對《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中“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的企業到科創板發行上市”的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是對3項常規指標的進一步補充,在實踐中會從嚴把握。
  《指引》提出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是根據現階段科創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的。證監會將根據申報科創板工作推進的進程,適度動態調整相應的指導政策,以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對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實體經濟競爭力的支持功能,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積極力量。

修訂解讀

修訂背景

2020年3月,證監會在總結前期審核註冊實踐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委認真研究論證,出台了《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從一年來制度運行的效果看,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的推出,增強了審核註冊標準的客觀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為科創板集聚優質科創企業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科創板上市公司已超過250家,涵蓋了積體電路、生物醫藥、新材料、高端製造等領域。據2019年報顯示,平均研發投入占比12%、平均研發投入金額1.17億元,平均發明專利75項,均顯著高於其他市場板塊,未盈利企業、紅籌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等先後實現上市,科創板“硬科技”的成色和市場包容性逐步顯現。但申報和在審企業中也出現了少數企業缺乏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不足、市場認可度不高等問題,需要結合科技創新和註冊制改革實踐,進一步研究完善。

修訂思路

科創板各項制度設計,必須緊緊圍繞培育出更多具有“硬科技”實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創新企業,這是檢驗科創板是否成功的首要標準。這次完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總的思路是: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標,突出實質重於形式,實行分類處理和負面清單管理,進一步豐富科創屬性評價指標並強化綜合研判。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強化制度規則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從源頭上提高科創板上市公司質量。

修訂內容

此次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修改,是科創板一項重要制度調整,涉及對《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以及交易所相關審核規則的修改。具體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新增研發人員占比超過10%的常規指標,以充分體現科技人才在創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後將形成“4+5”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二是按照支持類、限制類、禁止類分類界定科創板行業領域,建立負面清單制度。三是在諮詢委工作規則中,完善專家庫和徵求意見制度,形成監管合力。四是交易所在發行上市審核中,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重點關注發行人的自我評估是否客觀,保薦機構對科創屬性的核查把關是否充分,並做出綜合判斷。
辦好科創板、做好註冊制改革試點關乎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全局。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是堅守科創板“硬科技”定位的具體體現,將有利於保障科創板持續健康發展,有利於更好服務國家科技創新戰略,有利於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2022年修訂內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
“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同時符合下列 4 項指標的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
(2)研發人員占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3)套用於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
(4)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 20%,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
採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上市標準申報科創板的企業,或按照《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規則申報科創板的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可不適用上述第(4)項指標的規定;軟體行業不適用上述第(3)項指標的要求,研發投入占比應在10%以上。”
二、將第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修改為:“(5)形成核心技術和套用於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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