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金融支持人才創業創新實施意見(試行)

《濟南市金融支持人才創業創新實施意見(試行)》旨在通過發揮金融業支撐作用,推動人才和人才企業創業創新,為濟南市產業升級、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2022年1月7日,濟南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濟南出台《實施意見》有關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金融支持人才創業創新實施意見(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檔案全文,內容簡介,內容解讀,

檔案全文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濟南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建設,促進人才創業創新,經濟南市政府同意,就推動金融支持人才創業創新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黃河重大國家戰略和強省會戰略,緊緊圍繞打造人才創業創新集聚高地目標任務,充分發揮金融對人才創業創新的重要保障作用,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最佳化投融資體系,持續為人才和人才企業提供全方位、全周期金融服務,推動各類人才在服務高質量發展中建功立業,為加快打造“五個濟南”“五個中心”提供有力支撐。
二、支持對象
本實施意見中的人才是指納入我市人才分類目錄的D類(含)以上高層次人才,以及納入各區縣(含功能區,下同)、開發園區人才計畫(人才工程)的人才。人才企業是指由上述人才作為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在我市註冊登記的各類企業。
尚未納入上述人才及人才企業範圍,但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或為我市“雙招雙引”工作新引入的重點人才和人才企業,可由所屬區縣提出申請,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審核後,納入支持範圍。
三、最佳化銀行信貸服務
(一)強化金融資金保障。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管部、人民銀行萊蕪中心支行充分發揮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作用,每年優先安排不少於10億元規模的再貸款額度,定向用於支持人才企業。鼓勵金融機構降低人才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為使用再貸款資金支持的人才企業貸款執行優惠利率,貸款利率原則上根據相應再貸款利率管理最新要求執行,上限不超過貸款契約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200個基點。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擴大雙創、小微金融債發行規模,探索發行“人才債”,募集資金定向用於支持人才企業融資。
(二)實施首貸培植行動。聚焦人才企業首貸難題,深入挖掘處於成長期、有潛力、有融資需求的人才企業作為培植對象,鼓勵銀行機構以“一企一策”方式制定財務管理、信貸支持、支付結算等綜合培植方案,提高人才企業首貸獲得率。指導銀行機構針對人才企業特點,創新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產品,提升專利權、商標權、股權等無形資產質押融資規模。
(三)加強“投、貸、保、擔”聯動。創新初創期人才企業信貸支持方式,探索實施科創型人才企業“投、貸、保、擔”聯動,推動本地法人銀行與保險、股權投資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發揮資金整合、信息和管理優勢,以債權、股權、增信相結合方式為初創期人才企業提供多元化融資支持,提高人才創業積極性。
(四)完善財政貼息和風險補償機制。對合作銀行針對人才企業開展的“人才貸”業務,1000萬元貸款額內超出一年期利率部分給予60%貼息。落實“人才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對人才和人才企業用於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創業創新活動的貸款(每人貸款額不超過1000萬元,每家企業貸款額不超過5000萬元),在市、區縣兩級金融服務部門備案後發生風險形成實際損失的,由市、區縣財政對損失額的70%按規定比例給予補償。其中,市級(含)以上人才或其所在企業發生的“人才貸”貸款風險損失,由市、區縣財政按64比例分擔;區縣人才工程入選者或其所在企業發生的“人才貸”貸款風險損失,由市、區縣財政按46比例分擔。
四、加大直接融資支持
(五)促進股權投資。充分發揮我市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作用,推動設立人力資源人力資本產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對人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獲投人才企業屬於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型、創新型項目的,可由我市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給予適當讓利。支持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參與非上市人才企業的股權投資,其中投資非關聯人才企業,投資時間滿2年且投資額達到500萬元的,可獲得投資額2%的一次性獎勵,每家機構可獲得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六)加大企業上市培育力度。鼓勵人才企業依託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實施“荷尖行動”上市培育計畫,將符合條件的人才企業納入上市後備資源庫予以重點關注和培育指導,協調解決上市過程中的相關問題。鼓勵人才企業在境內外上市、掛牌,按我市現行扶持政策給予補助。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為申報科創板的人才企業在專利申報等方面開闢“綠色通道”,幫助企業儘快滿足證監會制定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加大發掘培育力度,力爭每年新增上市、掛牌人才企業3-5家,支持上市人才企業以增發新股、配股等方式實施股權再融資。
(七)提高債券市場利用水平。鼓勵人才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引導人才企業完善財務和信用信息,開展融資主體信用評級,培育合格發債主體。支持有條件的人才企業使用創新創業債、戰略性新興產業債、綠色債等新型債券品種。支持人才企業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募集資金由監管銀行轉貸給小微企業。支持產業園區運用雙創孵化債、智慧財產權質押債等債券融資工具,為園區人才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五、強化人才保險支撐
(八)強化保險保障。鼓勵保險機構針對人才企業開發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產品,提高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新材料首批次套用保險、軟體首版次保險等產品承保額度和風險容忍度,提高新產品、新技術的風險保障能力。
(九)開展高層次人才創業保險試點。選擇3-5家保險機構開展高層次人才創業保險試點,鼓勵試點單位開發創業企業“研發設備損失保險”“研發費用損失保險”“研發責任保險”“高層次人才人身保障保險”等創業保險產品,為創業企業提供從研發到產品上市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服務保障。人才創業企業在入選當年從試點保險機構投保創業保險的,由市財政按比例給予補貼。其中,省級(含)以上創業人才工程入選者創(領)辦的企業投保創業保險的,給予保費額100%的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可獲得保費補貼不超過30萬元;“泉城‘5150’引才倍增計畫”“泉城產業領軍人才”入選人才創(領)辦的企業投保創業保險的,給予保費額60%的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可獲得保費補貼不超過18萬元。同一高層次人才或同一企業享受保障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
六、完善其他金融支持
(十)充分發揮地方金融組織作用。推廣訂單、倉單、應收賬款等供應鏈融資模式,推進地方金融組織融資創新。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開發人才創業創新產品,為人才企業採購提供多元化融資渠道。鼓勵商業保理公司創新保理業務。
(十一)強化政府性擔保融資增信功能。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含)以下的小微人才企業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不高於1%的政府性擔保公司,可按貸款額的0.8%給予補貼。
(十二)建立人才特色金融服務機構。探索設立3-5家金融支持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試點。選擇部分在我市登記註冊的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擔保公司、小貸公司以及金融綜合服務中心、金融超市等作為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特色金融服務機構,進行統一掛牌,設立人才業務視窗,配備人才業務團隊,為人才或人才企業提供特色金融服務。
(十三)開展人才企業金融輔導培訓。由全市金融機構抽調骨幹力量組成人才企業金融輔導隊,採取“一企一策”方式制定專項服務方案,對人才企業實施全方位輔導,提供精準化、全方位的專業服務。利用組織專題培訓班、舉辦論壇、邀請專家學者講座等多種形式,定期組織人才金融培訓,進一步提升人才的金融思維能力。
七、加強組織保障
(十四)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由市委人才辦統籌指導,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管部、人民銀行萊蕪中心支行、萊蕪銀保監分局等部門參與,建立協作機制,明確職責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推動金融支持人才創業創新政策落實。
(十五)完善考核機制。加大考核工作力度,按規定將各區縣、各金融機構落實金融支持人才創業創新工作情況納入相關專項工作考核。支持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管部、人民銀行萊蕪中心支行在金融機構年度綜合評價中設立評價指標,加大考核權重,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支持計畫等貨幣政策工具,優先支持人才企業融資。推動市財政部門將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金融機構支持人才企業情況納入考核指標。對金融支持人才創業創新成效明顯的金融機構,在政策工具、監管評級、考核評估等方面予以傾斜。
(十六)健全信息共享機制。採取部門聯合、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組織政銀企對接會,加強人才信息共享,及時推送人才及人才企業名單,定期深入企業孵化器、產業園區解讀金融政策,深化政府部門、銀行機構與人才、人才企業間的聯繫。依託濟南中央商務區、漢峪金谷,由政府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廣泛參與,建立常態化人才企業(項目)投融資路演活動機制,打造融資項目路演中心,重點鼓勵科技、醫療康養、環保等戰略新興產業領域的人才企業和項目實施主題路演,提高金融服務精準性和便捷度。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解釋。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30日

內容簡介

《實施意見》分為總體要求、支持對象、政策舉措、組織保障四個部分,對納入濟南市人才分類目錄的D類及以上高層次人才、納入各區縣(含功能區)和開發園區人才計畫(人才工程)的人才及其企業加大支持力度。

內容解讀

《實施意見》具體措施包括
(一)最佳化銀行信貸服務。一是加強金融資金保障。每年優先安排不少於10億元規模的再貸款額度,定向用於支持人才企業,且貸款利率上限不超過貸款契約簽訂日LPR加200個基點;支持金融機構探索發行“人才債”,募集資金定向支持人才企業融資。二是開展人才企業“首貸培植行動”。指導銀行機構按照“一企一策”原則,提高人才企業首貸獲得率。三是加強投、貸、保、擔聯動。通過債權、股權、增信相結合的方式,為初創期人才企業提供多元化融資支持。四是完善財政貼息和風險補償機制。對合作銀行針對人才企業開展的“人才貸”業務,1000萬元貸款額內超出一年期LPR利率部分給予60%貼息;對人才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創業創新活動的貸款,單個人才不超過1000萬元,單一企業不超過5000萬元,在備案後發生風險形成實際損失的,由市縣財政對損失部分的70%按規定比例進行補償。
(二)加大直接融資支持。一是引導促進股權投資。在中基協備案的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非關聯人才企業,投資時間滿2年,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按照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最高獎勵100萬元。二是加大企業上市培育力度。實施“荷尖行動”上市培育計畫,每年新增上市、掛牌人才企業3-5家。三是提高債券市場利用水平。鼓勵人才企業發行創新創業債、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雙創孵化債、智慧財產權質押債等融資債券。
(三)強化人才保險支撐。一是加大保險保障力度。鼓勵保險機構針對人才企業開發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產品,提高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新材料首批次套用保險、軟體首版次保險等產品承保額度和風險容忍度。二是開展高層次人才創業保險試點。鼓勵試點單位開發“創業企業研發設備損失保險”“研發費用損失保險”“研發責任保險”“高層次人才人身保障保險”等創業保險產品,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從試點單位投保上述保險,由市財政按照比例進行補貼,對省級及以上人才創(領)辦的企業按保費10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泉城5150引才倍增計畫”和“泉城產業領軍人才”入選者創(領)辦的企業,按6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8萬元。
(四)完善其他金融支持。一是充分發揮地方金融組織作用。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開發人才創業創新產品,為人才企業採購提供多元化融資渠道。鼓勵商業保理公司創新保理業務。二是強化政府性擔保融資增信功能。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人才企業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政府性擔保公司,給予貸款金額0.8%的補貼。三是建立人才特色金融服務機構。探索設立3-5家“金融支持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試點,統一掛牌,設立人才業務視窗,配備人才業務團隊,為人才或人才企業提供特色金融服務。四是開展人才企業金融輔導培訓。“一戶一策”制定專項服務方案,對人才企業實施全方位輔導。定期組織人才金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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