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社會化招商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魯政發〔2018〕21號)精神,進一步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我市引薦更多高端高質高效項目,推進十大千億產業發展,助力打造“四個中心”、建設“大強美富通”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引薦投資項目到本市行政區域,並為項目落地作出實質性貢獻的引薦人進行獎勵。引薦人可以是企業、社會組織等法人和自然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項目投資利益相關方除外)。引薦人由項目方和區縣共同認定,每個項目只認定唯一引薦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項目,是指市域外法人或自然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市投資的項目。
第四條 引薦人引薦投資項目,按照下列標準進行獎勵:
(一)內資項目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5‰給予獎勵。內資項目須是市域外的投資人到我市投資的實體經濟項目,且屬於我市重點發展的大數據與
新一代信息技術、智慧型製造與高端裝備、生物醫藥、先進材料、現代物流產業,契約投資額1億元人民幣及以上,並通過我市“雙招雙引”考核系統審核。
(二)外資項目以按照統計制度統計的實際到賬外資(以銀行進賬單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計數)的6‰給予獎勵。外資項目投資總額須在500萬美元及以上(房地產項目除外)。
世界500強企業(以《財富》雜誌最新年度排名為準)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投資規模不限,給予引薦人50萬元人民幣的額外獎勵。合資項目可由引薦人自行選擇申報方式。
(三)對經評審認定的新引進總部企業的引薦人,給予一次性引薦獎勵資金。其中,世界500強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以中國企業聯合會、
中國企業家協會最新年度發布為準)在我市設立的總部,給予500萬元引薦獎勵資金,區域總部或功能總部,給予200萬元引薦獎勵資金;
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以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最新年度發布為準)在我市設立的總部,給予200萬元引薦獎勵資金;中央企業一級子公司、區域總部或功能總部,給予100萬元引薦獎勵資金;符合條件的其他總部企業,給予50萬元引薦獎勵資金。
(四)對引進註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我市並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的引薦人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對引進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的引薦人,給予500萬元引薦獎勵資金;對引進區域金融總部機構,以及法人金融機構的職能總部、運營總部、後台服務中心的引薦人,給予200萬元引薦獎勵資金;對引進股權投資類企業(在發改部門或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進行登記備案管理)的引薦人,按照市域外資金實際到位資金額的1‰給予獎勵;引進項目已在境內主機板及境外主要交易場所上市的,給予引薦人50萬元額外獎勵;引進項目已在新三板掛牌的,給予引薦人20萬元額外獎勵。
(五)對推薦高層次人才(團隊)來濟創新創業中起直接、關鍵作用的中介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按照我市《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實施細則(試行)》(濟人才辦發〔2018〕1號)規定執行。
(六)對引進高等院校、高端研發機構以及新經濟、新業態項目的引薦人,“一事一議”給予獎勵。
(七)對符合本條(一)(二)項規定,落戶到平陰縣、商河縣的項目,在原有獎勵的基礎上,提高1‰給予引薦人獎勵。
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每個項目的引薦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 引薦獎勵資金兌現原則:
(一)引薦獎勵資金每年度申報一次,次年兌現上一年度獎勵。
(二)首次申報的,實際到位資金或實際到賬外資須達到契約投資額的10%,按照截至申報年度累計到位資金測算申報獎勵資金數額;再次申報的,按照新增到位資金測算引薦獎勵資金數額。每個項目的申報有效期為3年,再次申報時超出本辦法有效期的,可繼續參照執行。
(三)項目契約期外到位的資金和契約外的增資均不屬於獎勵範圍。
第六條 引薦獎勵資金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按照5∶5的比例共同分擔,平陰縣、商河縣項目提高的1‰部分,由市級財政承擔。
第七條 申報流程:
(一)登記。區縣投資促進職能部門應在項目接洽環節,及時登記項目引薦人信息,並報市投資促進部門。
(二)備案。區縣投資促進職能部門應在項目公司(實體)註冊登記後90天內,協助引薦人完成項目備案登記,並於10日內報市投資促進部門。
備案材料包括:1.濟南市社會化招商引薦人備案登記表(一式五份,詳見附屬檔案1);2.引薦人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書複印件或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
(三)申報。每年上半年,由市投資促進部門牽頭組織申報,發布申報通知。涉及高層次人才(團隊)引薦人的申報兌現,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
申報材料:1.濟南市社會化招商引薦獎勵
資金申請書(一式五份,詳見附屬檔案2);2.項目市外股東證明(營業執照或股權架構,市外股東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證複印件);3.項目投資規模證明(簽約契約或項目立項檔案複印件);4.落地企業的營業執照、項目批准檔案複印件;5.項目實際到位資金證明(銀行進賬單、股東出資證明書、驗資報告等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
其他材料:1.引薦新引進總部企業的,還需提供市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總部企業認定意見或有關證明材料;2.引薦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各類金融機構的,還須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金融許可證複印件、批覆檔案複印件、入資證明或驗資報告複印件、發展改革部門或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證明材料、成功上市或新三板掛牌的有效證明材料。3.引薦高等院校、高端研發機構以及新經濟、新業態項目的,還需提供相關正式認定檔案、資格證明等材料。
(四)初審。項目所在區縣投資促進職能部門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並由區縣政府出具意見後,報市投資促進部門。涉及“一事一議”項目,由市投資促進部門會同市教育部門、科技部門及新經濟、新業態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共同評估後,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獎勵金額、方式等事項。
(五)覆核。市投資促進部門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全部申報材料進行覆核,覆核結果在
濟南市投資促進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市投資促進部門依據公示結果聯合市財政部門行文,報市政府審批。
(六)資金撥付。市政府批准後,市財政部門將市級資金按照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及時撥付項目所在區縣財政部門,區縣財政部門及時將市級財政獎勵資金和區縣配套獎勵資金一併足額撥付給引薦人。獎金收入的應納稅款由引薦人依法繳納。
第八條 引薦人已按委託招商協定獲得佣金的,不再給予獎勵。對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引薦獎勵資金的,由區縣協同有關部門追回,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濟南市社會化招商獎勵辦法(試行)》(濟政辦發〔2017〕5號)同時廢止。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投資促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