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禁兵器

私有禁兵器,唐代軍事法中罪名。指私自擁有法律規定的禁兵器的行為。《唐律疏議·擅興》:“諸私有禁兵器者,徒一年半;弩一張,加二等;甲一領及弩三張,流二千里;甲三領及弩五張,絞。私造者,各加一等;未造成者,減二等。即私有甲、弩,非全成者,杖一百;余非全成者, 勿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