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利益

私人利益在市場經濟中個人被假定為“理性”的,其含義是,其做出決策的出發點是私人利益,每個人都在尋求私人利益極大化。但是,這般設並不等於通常意義上所說的“自私自利”,因為,此處私人利益是廣義的私人利益它既包括物質上的享受,也包括精神上的滿足。

人們總是做出讓自己覺得是最好的決策。因此,從私人利益出發的理性人也可能有利他行為( 為了得到理安慰或他人的感激讚許等精神收益),也可能對金錢湊不關心。當然,人們的行為往往也受其他因素的支配,但私人利益的假定仍然是經濟學判斷人們行為動機的一個基本的、難以替代的標準。總之,在市場經濟下,每個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儘可能使自己的利益極大化。在這樣一一個社會中,只要保證政府行使基本的維持法律和秩序的功能,許多不相F的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事實上也是在為社會的利益服務。一群“自私”的個人卻組成了一個穩定有序,不斷發展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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