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門博物館

秀山門博物館

秀山門博物館是一座展示池州地域文化的特色博物館,以陳列木雕、石雕、磚雕等文物為主體,同時館藏名人字畫、陶瓷器、青銅器、玉器等器物,藏品豐富、質量精湛,向人們展示了古代建築藝術、雕刻藝術,並從一個側面反映人們的生活環境、審美情趣、倫理教化。該館館藏文物4000多件,其中二級文物11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秀山門博物館
  • 類別:歷史博物館
  • 地點:池州秀山
  • 開放時間: 9:00AM-17:00PM 
館藏文物,參觀信息,章程,

館藏文物

該館館藏文物4000多件,其中二級文物11件。以陳列木雕、石雕、磚雕等文物為主體,同時館藏名人字畫、陶瓷器、青銅器、玉器等器物。

參觀信息

開館時間:
9:00AM-17:00PM
預先預約,亦可延遲; 團體參觀須提前24小時預約
預約方式為電話預約和網路預約
閉館時間:每周一
優惠人士:
1、大、中、小學生憑學生證或學校介紹信購學生票;
2、老年人、教師、殘疾人、軍人憑有效證件;
3、“三八”婦女節,婦女享受門票優惠;
4、“六一”兒童節,14周歲以下兒童(含14周歲)免費參觀。隨同家長一人,門票半價優惠。
遊覽須知:
1、進館參觀實行免費存包制度,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
2、參觀車輛在停車場指定位置有序停放,請勿在禁停區亂停亂放。
3、展廳內禁止飲食、隨地吐痰、吸菸和隨手亂扔廢棄物等行為。
4、愛護文物展品、展覽設施和其它公共服務設施及花草樹木、綠地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或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博物館門票以及服務性項目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服務性項目:陳列講解,觀眾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消費。

章程

第一條
為促進博物館事業發展,加強博物館管理,繁榮文化事業,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秀山門博物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博物館是指收藏、研究、展示人類活動見證物和自然科學標本並向社會開放的公益性文化機構。
第三條
博物館應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努力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對人民民眾特別是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提高人民民眾的思想覺悟和道德水平。
第四條
博物館應當發揮社會教育功能,傳播有益於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弘揚優秀文化和科學精神,豐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眾素質,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第五條
對發展博物館事業做出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六條博物館人員職業道德
(一)為切實加強博物館內部管理,規範工作秩序,嚴格辦事程式,嚴明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忠誠文博事業,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努力創新,開拓進取;加強文物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學習,樹立勤奮好學、善於鑽研和敢為天下先的創造精神,爭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文化工作者。
(三)熱愛本職工作,增強文物保護意識和服務意識,努力探索新形式下文物工作的新規律、新方法和新舉措,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
(四)牢記使命,增強社會責任感和緊迫感,努力生產更多更好的文化產品,以滿足廣大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七條發展與保障
(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博物館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發展博物館事業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二)秀山門博物館應對面向老年人、殘疾人、青少年學生開展的的公益性活動,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三)秀山門博物館可多渠道籌措資金髮展博物館事業,依法開展符合本館特點的經營活動,其收益和接受的捐贈、資助應當全部用於本館事業發展。
(四)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博物館捐贈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資助。捐贈人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五)秀山門博物館享有名稱專有和依法徵集、採集藏品的權利。
第八條服務與展示
(一)教育服務方式
1.陳列講解,輔導教學,舉辦講座。
2.以幻燈、錄像、電影等形式開展教育。
3.舉辦巡展、巡演等活動。
4.編印遊客參觀簡介、手冊和藏品專題目錄等。
5.出版藏品研究、專著和本館學術刊物等。
(二)為觀眾提供展品文字說明。本館的展覽和講解內容應當有利於促進社會進步、傳播科學文化知識;不得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不得宣揚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三)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提高展覽和陳列水平,增強宣傳教育效果。
(四)根據辦館宗旨,結合本館特點舉辦臨時展覽、巡迴展覽,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五)本館常年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向社會開放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依照博物館章程開展業務活動。
2.陳列展覽以原物、真跡為主,使用複製品、仿製品和替代品的予以註明,復原陳列保持原貌。
3.無正當理由本館展覽應當全年開放;開放時間應當與公眾的工作、學習及休閒時間相協調;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可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4.公告服務項目和開放時間,或變更服務項目和開放時間的,應當提前7日公告。
(七)本館舉辦陳列展覽,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與本館性質和任務相適應,突出本館藏品特色、行業特性和區域特點,具有較高的學術和文化含量。
2.合理運用現代技術、材料、工藝和表現手法,達到形式與內容的和諧統一。
3.展品應以原件為主,復原陳列應當保持歷史原貌,使用複製品、仿製品和輔助展品應予明示。
4.展廳內具有符合標準的安全技術防範設備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損害的展出設施。
5.為公眾提供文字說明和講解服務。
6.陳列展覽內容豐富,社會活動形式新穎。
(八)應當根據辦館宗旨,結合本館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社會教育和服務活動,積極參與民眾文化建設。 鼓勵館內各部門利用電影、電視、音像製品、出版物和網際網路等途徑傳播藏品知識、陳列展覽及研究成果。
(九)應當以本館藏品為基礎,開展有關專業學科及套用技術的研究,提高業務活動的學術含量,促進專業人才的成長。在確保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博物館可為館外人員研究本館藏品提供便利。
(十)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改變博物館功能、危及博物館藏品的安全和影響開放環境。
(十一)鼓勵各部門研發相關文化產品,傳播科學文化知識,開展專業培訓、科技成果轉讓等形式的有償服務活動。
第九條藏品管理
(一)博物館應根據本館的性質和任務蒐集藏品。藏品必須具有歷史的或藝術的或科學的價值。藏品必須區分等級。一般分為一、二、三級,一級藏品必須重點保管。
(二)博物館對藏品負有科學管理、科學保護、整理研究、公開展出和提供使用(對社會主要是提供藏品資料、研究成果)的責任。保管工作必須做到:制度健全、賬目清楚、鑑定確切、編目詳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三)徵集文物、標本時,必須注意蒐集原始資料,認真做好記錄,及時辦理入館手續,逐件填寫入館憑證或清冊,組織有關人員認真進行鑑定,確定真偽、年代、是否入藏並做好分類、定名、定級。鑑定記錄應包括鑑定意見及重要分歧意見。凡符合入藏標準的,應連同有關原始資料一併入藏。各種憑證每年裝訂成冊,集中保存。
(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建立藏品總帳、分類帳、檔案;藏品總帳、檔案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2.保障藏品體系的完整。
3.以博物館名義徵集、採集的藏品在藏品總帳中登記。
4.具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設備、保管設施、安全保衛和藏品核查制度。
5.發現文物藏品損毀、丟失,及時報告文物行政管理部門。
6.庫房應有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塵、防光(紫外線)、防震、防空氣污染等設備或措施。庫內及其附近應保持整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文物安全的物品,並嚴禁菸火。
(六)館內需要提用藏品時,必須填寫提用憑證。一級藏品、保密性藏品、經濟價值貴重的藏品經主管副館長或館長批准,其它藏品經保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始得辦理出庫手續,用畢應及時歸庫,按原憑證進行核對,辦清手續。陳列的藏品,要以確保全全為原則,採取切實措施加強管理。未用於陳列的藏品,必須及時歸庫。
(七)處置文物藏品,必須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處置非文物藏品,應當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藏品處置後,不符合博物館登記條件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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